公选王为大家推荐相关阅读>>>最高检印发《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全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检印发《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指引》共6章33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考核指标和方法,检察官考核,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附则等内容。
《指引》指出,检察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检察官考核应当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对办案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检察辅助人员考核指标计分总体上采用基础分结合加减分的方式,具体工作量在基础分中体现,原则上不逐一细化计分。检察辅助人员加减分指标以工作质效为主要标准,可以围绕辅助办案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具体设置。司法行政人员考核可以参考基础分(平均分)结合加减分模式、目标绩效评价模式、按件计分结合加减分模式、综合评价模式等,结合具体岗位职责采用简便有效的考核方法。领导干部实行有别于其他检察人员的考核机制。
《指引》指出,检察人员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得分由业绩指标得分、共性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三部分组成。检察人员考核评分实行分值总量控制,其中业绩指标分值不低于满分分值的60%。业绩指标侧重不同类别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特点,按照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要求,重点评价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检察人员考核指标要突出质效导向,并实行动态调整。检察人员考核应当与日常检察队伍管理相融合,建立以月、季度、半年、年度为时间节点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
《指引》明确,检察人员考核实行逐月累计计分、实时动态排名,年度考核以及平时考核的周期、结果等执行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检察人员考核结果是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职务职级晋升、交流任职、检察官等级升降、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开展和结果运用情况,作为评价检察院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政治担当和组织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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