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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服务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履行立法职能。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定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全力做好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修改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保党中央优化生育政策落地生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定反外国制裁法,用法治力量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落实宪法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13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明确规定党的领导的法律地位。坚持重要立法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项目和相关法律重要问题,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我们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优势,新设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启动工作。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增至22个,全年就39部法律草案等征求联系点意见建议5110条,对修改完善国家相关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改进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共有41件次法律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有114409人次提出485724条意见,法工委发言人通过例行记者会集中反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进一步扩大社会网络参与渠道。
三是,立法面临的新情况新课题日益增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分量重。2021年对已施行30多年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一次作出重要修改和完善;统筹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用新的制度取代已实行几十年的收容教养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第一次为特定地区制定国家法律;反外国制裁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反制性涉外立法;已经制定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新兴领域方面的重要立法。
四是,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和灵活,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既有“大块头”项目,如乡村振兴促进法;又有聚焦特定领域、特殊问题的“小快灵”“小切口”项目,如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反外国制裁法共16条,拓展了立法工作方法和路径。灵活运用“决定”方式。2020年采取“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国安决定和香港国安法后,2021年又采取“决定+修法”方式,出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和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及时作出相关授权决定,有机衔接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确保立法与改革协同推进。
五是,大力推进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主动审查报备的法规和司法解释1921件;依申请审查公民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审查建议人;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3个方面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作用,讲好人大故事、立法故事,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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