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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国卫老龄函〔202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医疗和养老服务能力。相关机构在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时,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确保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控等服务,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居家医疗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要积极拓展医养结合功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依法依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加强医养签约合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日常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养老服务有机衔接融合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为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按照协议提供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发挥中医药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广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推拿、贴敷、刮痧、拔罐、中医养生操等保健技术与方法。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
(三)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扩大服务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要根据实际需要,注重相关专业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加强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有关培训。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作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可依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可探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化居家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区域医疗和养老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五)改善设施条件。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新建和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内的养老服务区应设置在独立建筑或建筑分区内,严格实行分区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据已有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满足民生需求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做好经费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养老年医学、医养结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三)强化工作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和完善相关措施。依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地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关机构和设施的建设指导,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和设施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残联组织配合做好社区残疾老年人医养结合有关工作。
(四)注重总结推广。鼓励各地探索完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服务模式、衔接机制、人才培养等内容,创新经验做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情况及进展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加大指导力度,加强交流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残联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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