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
《关于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税总党组发〔2016〕7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在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特别是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政治保障。税务系统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是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于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适应深化纪检“三转”的新形势,针对税务系统组织层级多、党员队伍大,国税、地税党员关系在地方,干部面临廉政风险多的实际,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坚持不懈地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政治坚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税务铁军,确保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
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条主动、块为主;两结合、互为补;抓党建、带队伍”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管理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为重点,全面加强税务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为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现代化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照中央前几轮巡视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高度警醒,深入检查,坚决整改。同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标本兼治,切实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水平。三是坚持全面覆盖。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既要抓住“关键少数”,又要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延伸;既要抓严抓好总局机关,又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抓紧抓实国税、地税系统;既要全面承接好纪检“三转”转出事项,又要有效落实好;既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党的纪律,又要注重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四是坚持融合推进。将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与系统党建工作、人事与机关党委工作、党建与监督管理工作、党建与教育培训工作、党建与绩效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形成领导有力、科学有序、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五是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勇于创新,敢于改革,创造性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六是坚持从严落实。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从严从细明责履责,从严从实执纪问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
(一)税务总局党组主体责任
税务总局党组是党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领导机构,在税务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担负全面领导责任。税务总局党组要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履行好领导、用人、保障、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1.领导责任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税收工作,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年研究制定包括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在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作出具体部署。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3)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每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至少1次,听取机关党委纪委工作汇报至少2次,听取税务总局各司局和省国税局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至少1次,与各司局、省国税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至少1次。
(4)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统筹规划税务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把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把好的经验形成制度固化下来,进一步提高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协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6)加强税务总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头发扬民主、维护团结,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模范遵守各项规定。
2.用人责任
(7)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8)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干部选任要由驻税务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审核把关,并听取巡视、督察内审、财务等部门意见,及时发现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
3.保障责任
(9)支持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建立并坚持党组主动接受驻税务总局纪检组监督制度以及党组书记、副书记与纪检组长会商机制,对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和研究。
(11)领导和推进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强化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力量配备,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12)健全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重视对党务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等问题。
4.管理责任
(1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发挥税务文化的引领和凝聚作用。
(1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试行)》等法规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5)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如实汇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税务总局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严肃查处。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听取驻税务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巡视、督察内审等部门意见的制度,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等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责任。
(18)督促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织严格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19)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党建工作部门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
(20)对税务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等造成负面影响的重大问题,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2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国税系统巡视工作,充分发挥巡视利剑、利器作用。重点对税务总局各部门和省国税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视,加大巡视工作力度,提高发现问题实效。每年专题研究巡视工作至少2次。及时听取每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加强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深化巡视成果运用。
(二)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主体责任
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承担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在税务总局党组和机关党委领导下,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最终落到支部,落到本单位每个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党的集中教育,落实好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期换届选举,创新党支部工作方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业务工作梳理职责,及时排查廉政风险,强化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自觉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在履行好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同时,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根据税务总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任务分工,按照税务总局党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机关党委:谋划和推进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协助税务总局党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税务总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部署;协助税务总局党组建立和落实党建责任制,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税务总局机关统战和群众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办公厅:协助贯彻落实党组会议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税务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绩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财务管理司:按照税务总局党组要求严明财经纪律,细化防控财务风险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督察内审司:按照税务总局党组要求抓好“两权”监督,加强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促进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行。
人事司:按照税务总局党组要求,加强对国税系统党建工作和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指导;承担选好用好干部职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省国税局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
巡视办:承担税务总局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教育中心:按照税务总局党组要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将党员理想信念、廉洁从税等方面的教育贯穿于教育培训工作全过程。
机关纪委:按照税务总局党组要求履行好监督责任,抓好总局机关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整治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税务总局机关其他各单位:按照税务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落实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比照税务总局党组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细化责任清单。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党组要按照上级党组和地方党委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落实。税务总局党组将出台具体办法,实现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衔接。
三、组织保障
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党组发〔2015〕115号)要求,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和人事、机关党办、纪检监察、巡视及税务师行业协会党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谋划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建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推动落实,加强对机关党建的组织领导和对系统党建的督促指导,增强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负责税务总局机关、税务系统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机关党委和人事司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建立健全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和室务会议制度及相关工作规则,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承担相应日常工作职责的机构,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党建工作力量。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以机关“两委”书记、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选拔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加大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切实提升党务人员的党建意识和党务工作能力。
四、工作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书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做全面从严治党书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机关党委书记要根据地方党委和局党组的部署要求,负责统筹谋划和组织推进党建工作,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业务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相融合;机关和基层党(总)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统筹研究本部门、本系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统筹协调机关与系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合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抓机关促系统的格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党组部署,抓紧做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税务机关要统筹运用巡视监督、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调研督导等形式,加强系统内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上至下、分级开展党组书记抓全面从严治党的专项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优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考核指标,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的考核力度,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税收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和相互促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和执纪问责。特别是针对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紧抓不放,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从严问责促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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