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干部房产情况报告不全,有的干部未报告持有股票情况,有的干部未报告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均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自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来,截至7月底,浙江省共重点抽查核实各类对象925人,因不如实报告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37人,诫勉11人。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治党持续推进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一手抓改革文件出台,一手抓改革举措落实,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深化试点,制定实施了一批力度大、措施实、接地气的改革举措,形成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齐头并进、互相支撑的良好态势,为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聚焦主业主干,“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力量完成具有牵引性、关键性的改革任务,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改革:
——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在补空白、立新规。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实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格程序要求,为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提供制度遵循;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为健全党委(党组)运行机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在树导向、强监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组织领导把关贯穿干部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以修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牵引,构建精准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有效破解选人用人“四唯”问题;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改进政绩考核机制,有效遏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修订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强化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有效发挥补钙壮骨、固根守本作用;改进完善干部实践锻炼机制,平级择优选派干部援藏援疆援青,开展中央单位干部定点扶贫挂职,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改进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组织开展中央单位和省区市中青年干部双向交流,进一步优化干部成长路径;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与管理,切实提高人选素质;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坚持抓早抓小,突出长管长严,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干部管理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重在强基础、补弱项。出台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和中小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等领域党的建设制度,薄弱环节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集中推进民办中小学“两个覆盖”,组织覆盖率从不足50%提升到69.7%。持续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2014年以来,全国先后有70.8万名党组织书记参加、375.1万名党员群众代表参与,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意识明显增强、责任有力落实。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在增优势、添活力。制定实施《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顶层设计,提升改革系统集成能力;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化、市场化水平;加强外国人才引进和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完善引才荐才机制;推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完善实施办法,提升重大人才工程实施质量和效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逐步显现。
▉突出问题导向,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次第破解
改革就要对着痛点难点去。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聚焦找准症结、开好药方、提实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跟进解决,一个方案一个方案有序推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扎实推进:
——对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釜底抽薪、源头防控。制定实施《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制度,明确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有效解决研判不透、把关不严、考察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改进推荐方式和考察办法,不搞“海推”,在广泛谈话调研基础上,结合会议推荐,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提高民主质量、人选质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加强全程监督,对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等违规情形记录在案,形成用人上的“负面清单”。
——对长期在原地打转转的老大难问题,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制定实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有效解决“下”的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渠道不畅通、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运用《规定》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22355人。天津市认真贯彻中央《规定》精神,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全市共调整干部1853人,其中厅局级108人、县处级746人、乡科级999人;问责294人、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376人。制定实施《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有效解决基层干部职务晋升“天花板”问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0万基层公务员受益。
——对制度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完善程序、释放效力。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只报告不核实问题,修订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规范集中填报、加强抽查核实、依规进行处理,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三年来全国因不如实报告受到处理的干部12.5万人。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细化适用情形和操作程序,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2015年下半年以来,组织部门共提醒、函询、诫勉干部63万多人,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已成常态。
——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突破创新。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起到有力推动作用。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完善问题,出台一系列激励创新创造的改革政策,受到广大科研人员的欢迎。针对有的主管部门下放用人自主权时缺乏后续监管服务措施、新老政策转换出现断档问题,及时督促用人主体制定承接办法和操作细则。
▉注重精准发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把抓落实作为改革工作的重点,培训解读、政策解释、典型引导、专项治理、重点督察,打好“组合拳”,做到出台一件、落实一件:
——结合党内集中教育推动落实。改革需要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借势发力、拓展深化。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落实薄弱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等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99.23%,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政策规定,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抓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等7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专项整治重点落实。从党员干部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入手,找准改革的切入点,下猛药、出重拳。以消化存量、严控增量为重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全国共清理消化超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4万多名。集中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万余人次,清理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社团兼职5.6万余人次。加强“裸官”治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集中整治档案造假,都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政策精准落实。改革是一个不断纠偏堵漏、细化深化的过程。坚持边推进边改进,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认识、完善举措,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对动议环节如何把握等作出明确解释。在落实配偶移居人员任职岗位管理、领导干部兼职、出国(境)管理等制度时,把高校、科研院所和海外引进人才与党政领导干部区分对待,完善制度、审慎操作,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从严督察深化落实。把督察作为疏通堵点、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的重要方法,坚持“谁主持制定、谁督促落实”,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多项改革任务进行督察,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在实处、察在要害,以强有力的督察把改革举措落实到神经末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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