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曝光影响恶劣案件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坚持源头执法、坚持联合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坚持阳光执法、坚持理性执法”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明确“十不准”纪律 从严从重追责
《通知》明确了“十不准”纪律,即:
●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通知》还明确了“八项制度”,即: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严格规范罚款处罚;罚款收缴分离;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
专项整治行动将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治、督导检查、评估总结4个阶段推进实施。《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从严从重追责,强化结果应用,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信息报送,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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