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请问作出这样重大的制度设计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袁曙宏 :党的十九大报告之所以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做到这些,迫切需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么大一个范围,这么宽的面,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它改变的是人们的观念、改变的是人们的行为。建国68年来、改革开放39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走过了西方国家上百年乃至几百年的路程,这是很不容易的。但是,确实也还有不少短板,还有不少弱项。举个很通俗的例子,大家在北京看到还有不少人闯红灯,记者朋友也有可能闯红灯,习以为常。当然,我到纽约、巴黎等地也看到有人闯红灯,但是没有我们这么多。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相对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其他三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来说,全面依法治国相对比较薄弱。十九大报告当中有一句话: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我认为这就留下了伏笔,要对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重视。因此,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十分必要。
第四,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调研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意见,很多地方和部门都提出,建议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这四个方面可能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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