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围绕社会公众关切内容,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相关问题。
立足解决实际问题
“《规定》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务员管理实际的聘任人员管理制度。”这位负责人谈到,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从严管理;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
《规定》立足于解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问题,聘任制定位于满足党政机关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尊重高层次人才的吸引使用规律,通过合同管理、聘期管理与市场接轨,着力构建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聘任制灵活用人的优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细化聘任主要环节
此前,公务员法只对聘任制作了原则规定。《规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在公务员法确立的框架下,围绕聘任制公务员进、管、出的主要环节作了细化。
一是明确了实行聘任制的职位范围。吸收近年来试点机关主要通过聘任制吸引专业性人才的经验,《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二是对职位招聘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公开招聘,对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并对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的方式及程序作了细化。
三是完善聘任合同管理。《规定》对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明确,将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合同管理中予以细化和体现,充分体现聘任制用人的灵活性。
四是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规定》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续聘、协议工资、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为机关使用和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作用提供政策依据。
用人更加开放灵活
这位负责人说,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后,用人更加开放灵活。主要体现在:
——合同管理。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聘任制公务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平等协商。在聘任关系确定过程中,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签订聘任合同以后,虽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已经是行政隶属关系,但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聘期明确。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期内,聘任人员是公务员。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是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不是用来替代其他来源渠道。要坚持公开招聘为主,严格程序和条件,对直接选聘要加强监督。”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照《规定》,专业性较强职位上的聘任制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这是一项增加职位吸引力的政策,但要从严把关,避免执行制度的走形变味。实施工作要把握好节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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