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严惩政府官员中的腐败分子,一些政府官员产生了为官不为的懒政、怠政思想。
一、政府官员怠政懒政的原因
(一)政府官员主观方面原因
1、政府官员法律意识与服务意识淡薄
缺乏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于民众的利益置若罔闻,不作为,互相推诿扯皮,都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忽视公众利益。
2、政府官员能力短板,缺乏企业家精神。
(1)在严厉打击反腐行为和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一些政府官员行为受到限制和约束,不知道该做什么或者应该怎样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2)在经济新常态下,党中央逐渐改变以“生产总值”考核官员的制度,而是采取综合评价方式,又因为官员会定期调动,这样一来一些官员行动上会出现空白,没有现实自己政绩的作为。
(二)制度层面原因
1、行政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
(1)我国政府职能权责划分不清。一方面“权力清单”出台之前,政府各部门权责不清,权力和责任混乱。另一方面,权力界定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既是官员乱作为的根源,也常常成为官员不作为的借口。
(2)政府监管不到位。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不完善,也让官员有空可钻,避免承担相应责任。
2、行政伦理的缺失
政府官员行政伦理的缺失也是产生怠政懒政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官员自身伦理道德建设缺乏,更重要的一点是在制度上负责任机制的不完善,行为准则推行力度不到位,官员公共服务条件的不满意,公共参与和监督有待进一步发展。
3、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在政府官员懒政怠政方面,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官员纠错问责机制方面,让官员对自己行为负责,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执行力不到位。
二、改变政府官员怠政懒政的必要性
(一)懒政怠政不仅是一种渎职现象更是一种腐败行为。腐败是政府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懒政怠政碌碌无为的官员就是在浪费公共资源,为了自身利益,为了满足自身需求而采取“明哲保身”或者“消极处理”的行动,严重损害了公共大众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了官员的行政职责,与我国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背道而驰。
(二)懒政怠政进一步恶化了官场生态环境,影响了政府官员形象、党的执政根基和国家稳定。首先助长了封建官本位思想,使原本是民众授予官员用权维护公众利益、执政为民的原则倒置,形成滥用权力、官员高姿态的不正之风。其次,恶化了收入分配制度环境。所以它的危害绝不局限于领导干部的作风和领导效能发挥方面。
三、改变政府官员怠政懒政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前出现的“九龙治水”和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就是源于部门的职责权限不清楚。只有建立严密规范的行政问责制,才能规范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
(二)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一方面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权责一致。明确权力界定、权力运行和责任主体等基本要素,因为权力界定不清晰,官员就不清楚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做以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因此就会选择“不作为”。 明确整个决策、执行、监督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权责,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降到最低,是防止官员不作为的最有效措施。
(三)培养官员的行政伦理道德观念,提高官员自身素质。加强官员的作风学习,提高官员行政伦理水平。官员只有树立服务观念,才能在企业型政府中为顾客服务,使顾客满意。进一步端正思想观念,转变思维方式,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清廉意识,发扬务实精神、进取精神、拼搏精神,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解决少数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懒政怠政等不良风气。
(四)完善对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
一方面根治为官不为的懒政现象,需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一些政府官员之所以敢于为官不为,与考核奖惩不落实、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建立科学的官员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日常考核力度。要健全干部进退机制。通过严格考核制度,切实达到让能者上、庸者下,勤者彰、懒者罚的目的。
(五)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强化行政官员问责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头;要督查问责制,让慵懒干部如履薄冰,是的能者居之,无能者离之。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使每项任务具体到每一个负责人,这是解决目标不明确、任务不具体、工作不作为、前进无动力和效果不显著的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
【公选王遴选网推荐阅读】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