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京市网信办和首都互联网协会组织新浪、搜狐、网易等17家北京属地重点网站,召开“网络新闻报道标题规范及要求”评议会,通报了近期突出存在的转载篡改标题现象,要求各网站完善新闻采编流程、落实编辑实名制、加大规范执行力度。与会网站负责人承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标题党”乱象。
国家网信办曾总结“网络转载六大乱象”:
一是超范围转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对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稿源确立了可供网站转载名单制度。据此,网站应转载纳入可供网站转载名单的传统媒体及网站刊发的新闻信息,否则视为超范围转载;
二是违规裁剪拼接稿件;
三是伪造新闻来源;
四是擅自编译境外报道。原则上,境外媒体不在网站可供转载范围,编译刊发境外媒体报道要严格管理;
五是违规“洗稿”。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商业网站不得自采新闻。目前个别新闻网站与商业网站违规合作“洗稿”,后者采写的稿件交前者首发,最终将稿件“洗白”,变为“正规”来源;
六是违规篡改标题。
面对转载纠纷,维权者少,成功案例更是屈指可数。“对普通作者来说,为了几十元甚至几元稿酬而要取证维权,显得力不从心,因而一般不会与侵权者较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新明认为,这种无奈的现状,反让侵权者越发任性。
“新媒体内容的低成本、碎片化等特性使得运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加之监督和约束不严,侵权成本很低,但收益却可能很大。”清华大学教授沈阳说。
关于网络转载,我国已有法律规范。如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先许可,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作品,不论付费与否,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这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都适用,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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