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奠定了宪法基础。
3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国家监察委员会首位主任亮相——他就是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
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1970—1973年 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1976年 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984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1984—1986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1992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1988—198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1998年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2001年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1—2006年 上海市副市长
(1998—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2012年 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2014年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3.11—2014.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2016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6—2017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01)
2017—201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8—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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