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导读:日前,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目前,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教育遴选考点】《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意见》就整治中小学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提出三大举措:
一、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并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避免家长对孩子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要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全社会要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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