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加深理解、准确把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为了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更好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长期的工作布局、发展规划,谋划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有利于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多方面诉求等因素,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完善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等等。所有这些工作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才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兴则国家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在我国展开壮阔的历史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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