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群众深恶痛绝的懒政怠政等行政不作为现象,党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进行专项治理,中纪委在巡视的过程中也将其作为打击重点。经过几年努力,形势有了很大改观。然而,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敏锐地洞察到“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突出,又有新的表现形式”。这实际上是警告我们,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又出现了新苗头。
一些地方的不作为呈现出一种看似勤政的“精致”模式,即“虚假勤政”现象
在传统印象中,“一杯清茶一支烟,半张报纸看半天”的磨洋工,或者“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故意刁难,才属于行政不作为,而那些忙忙碌碌、紧紧张张、马不停蹄的工作方式一定属于“为人民服务”做派。然而,从笔者组织的“我国地方政府效率现状”课题组在全国部分地区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它超越了过去“懒政”“怠政”的“粗糙”形式,呈现出一种看似勤政的“精致”模式,即“虚假勤政”现象。
【什么是“虚假勤政”】
在“虚假勤政”模式中,地方政府一改过去“庸”“懒”“散”的行事方式,有些部门中的公务人员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都忙忙碌碌,似乎有干不完的活,甚至要靠加班加点来处理事务,“白加黑,五加二”是常有的事。表面看来,这种工作方式非常符合我国传统行政文化所倡导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往往会赢得一片赞誉。然而,从管理的科学性而言,无论懒懒散散还是忙忙碌碌,都只是一种工作模式,最终能否实现行政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才是行政工作的落脚点。懒懒散散的工作方式固然不能形成人民满意的结果,而看似完美的行政方式与行政过程,也未必能。
从调研结果来看,经过中纪委、各级纪委的“治庸除懒”,在各地懒懒散散式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几乎绝迹的情况下,产生了一种形式主义的新变种,而群众对那些忙忙碌碌的“虚假勤政”的反感与日俱增。他们认为,“只打雷不下雨”甚至比“不打雷不下雨”的危害性更大,因为它以勤政的表象蒙蔽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甚至变成了一种“勤政”表演,最终受伤害的还是人民群众。这种行政不作为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的一种新型行政之“恶”,其危害性远甚于“懒政”“怠政”,因为美好的表面往往会使人民群众忽视不负责任的本质。
“虚假勤政”源于一些责任意识欠缺的公务人员以凸显行政“形式与过程”来回避令人不满的行政结果
扎扎实实搞形式、忙忙碌碌走过场式的“虚假勤政”,将行政形式、行政过程当成了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目标,以形式“完美”代替了为人民服务的公共责任,产生了严重的目标错置问题。而要根除“虚假勤政”,就需要对症下药,找到其产生的根源。
从表象上来看,它似乎是国家对“懒政”“怠政”类行政不作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后果,但实际上其产生源于行政组织运行内在规律。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洞察的,这种变体的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就行政科学性而言,“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无疑是指政府机构、行政人员不以结果为导向,仅专注于形式与过程的避责式行政管理行为。
【如何解决这种“形式主义”】
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与“虚假勤政”这种形式主义作斗争
搞形式主义,势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助长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心理和好大喜功的浮夸作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作为人民的公仆,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与“虚假勤政”这种形式主义作斗争,找到矫治这种弊病的方法。
首先,强化公务员责任意识,通过鼓劲与约束相结合的制度将责任意识刚性化。“虚假勤政”产生的个体根源在于公务人员责任意识淡漠,不尽力去实现群众诉求,形成行政结果,而采用看似勤谨的“劳碌”方式来躲避责任。要根除这种弊病,就需要在招录公务员的过程中,遴选责任心强的人员,而一旦公务员已经进入政府系统,就需要通过制度来保证他们具有责任心、实现责任心。这就要建立鼓励干事与约束避责相结合的鼓劲与约束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公务人员避责源于自我职业保护,这与我们缺少鼓励创新、鼓励干事的制度不无关系,未来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减轻公务员承担责任的压力。在制度明确之后,依然推行“虚假勤政”的人员就可以通过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和问责。
其次,推动行政程序规范化、法治化,尝试在特定地方或者特定职能领域颁行行政程序法。“虚假勤政”的产生在于过分强调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形式与过程”环节,但此环节确实属于政府管理的最关键一环。“形式与过程”类似于企业管理中的生产环节,只有通过它才能将人、财、物结合起来,才能将群众诉求在某个部门或者某几个部门实现出来,从而产生行政结果,实现群众目标。但由于之前我国行政管理标准化程度较低,这个环节的工作缺乏规范性、法定性,以至于产生了一批“能人官吏”,他们根据自己喜好随意推行行政程序,破坏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为了矫正这种不足,各地开始大力推行“痕迹管理”,凸显行政管理中的“形式与过程”环节。这对教化“能人官员”等骄横分子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副作用就是滋生了“虚假勤政”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推行政府管理的标准化模式,尝试对各部门进行职能梳理,编制出详尽的分工表及每个岗位所必须遵守的“完整流程”和“简易流程”细则,让公务员明晰自己每一天、每一步的工作内容。这种标准化管理实际上有助于推动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建设,但在全国行政程序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尝试在个别地域(比如深圳、厦门)、个别职能领域(比如财政、教育)推动管理标准化,并将这些标准化成果上升为当地或者该职能领域的“行政程序法”。
最后,以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取代形式导向的“痕迹管理”,推行“绩效巡视”。与上一个问题相关联,“虚假勤政”之所以能够存在,就在于我国行政程序规范性的缺失,而一旦在推行行政管理标准化之后,就不应再囿于行政管理的“形式与过程”环节,而应该将目标转向结果导向。矫治“虚假勤政”的根本方式就是推行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以绩效结果为目标,而非将时间、资源浪费在过程管理或“痕迹管理”之中。要使得结果导向的管理刚性化,还需要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未来可以参照“绩效审计”的做法,推行“绩效巡视”,对于那些没有产生良好结果,但看上去却“兢兢业业”“忙忙碌碌”“勤勤恳恳”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问责,追究它们不产生结果(绩效)的责任,这也就是世界范围内正在推广的“绩效问责”的普遍做法。
总之,在解决“虚假勤政”问题中,“个人—规范—绩效”是一个有机整体,具有一定的递进关系,只有公务员个人的责任意识有了保障,标准化、法制化的规范才能起作用,而规范的建立是结果导向的前提,因为所有违反规范的结果,哪怕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也有着违法乱纪的“原罪”,不属于人民期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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