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违建大棚房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立足职责定位,参加调查督办……京津冀违建大棚房……等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
存在问题:近年来,京津冀地区持续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但严查之下,一些地方仍在悄悄开发、销售“大棚房”,反映出相关地方和部门工作作风不硬、整治流于形式,使“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2018年8月,自然资源部通报称已联合农业农村部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建“大棚房”项目2799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郊区和河北环京市县。“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将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冲击,有些还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深刻教训:“大棚房”乱象的出现及反弹,相关监管部门失职失责、作风漂浮、不担当不作为是主要原因。根治“大棚房”乱象,要通过严问责唤醒责任担当,要揪住“大棚房”问题发生、发酵、整治、反弹等各环节中失职失责行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穷追猛打。此外,还要明晰责权、制定清单、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到岗到人,避免泛泛布置,防止面上热热闹闹,落到细处推诿扯皮的问题。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扎实实抓好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做好监督的再监督,以严肃问责刹住整改“假把式”,督促整到底、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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