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30日开始到6月7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就全部进驻到位。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这次‘回头看’,绝不是面面俱到,再去全面督察一遍;而是有的放矢,紧盯中央批准的督察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任务,盯到位、盯到底,要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不彻底解决问题决不松手,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6月7日上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南宁召开。至此,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全部实现督察进驻。根据安排,第一批“回头看”进驻时间为1个月。
那么,这1个月来,全国各地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砂石相关的问题有哪些呢?
陕西
秦岭多处采石场、汉江采砂场整改不到位
7月19日,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针对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西安市临潼区、凤县、旬邑县、华阴市、蒲城县、宜川县、子洲县、城固县、安康市汉滨区、洛南县等10县(市、区)政府进行集中约谈,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全部整改、彻底整改。
约谈指出,2018年6月上旬,陕西省委督查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整改办,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9个问题、国家环保督察办抽查指出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移交信访问题、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各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总体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具体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群众信访问题办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西安市临潼区个别采石厂关停取缔未达到“两断三清”要求;凤县对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的秦岭区域内采石采矿点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旬邑县对中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个别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未按政府承诺时限整改到位;华阴市秦岭段采石企业、蒲城县部分采石点均存在整改标准不高、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问题;宜川县境内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水质类别2018年1-6月同比下降严重;子洲县有3家畜禽养殖场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搬迁或关闭;城固县对汉江段个别采砂场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安康市汉滨区在个别矿山整治中未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洛南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个别群众信访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
约谈要求,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落实难度大、持续时间长、需要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力共抓的整改任务,要时刻关注、经常过问、跟踪督办;要落实各个相关部门责任,形成整改合力,加快解决各地突出环境问题。对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要依法依规全部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对非法采石采矿企业清理、生态环境恢复缓慢等突出问题,要痛下决心,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尽快取得整改实效。
河北
河北平山县观音堂乡下观音堂村西无证采石矿发生一起矿难事故且还在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尾矿堆积有安全隐患问题。
接举报后,1.该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复绿整改方案,恢复生态环境。2.正在上山路口安装限高限宽,防止大型车辆和机械上山。
广西
关于网络报道“广西钦州、防城港非法采矿采砂问题(受理编号X450000201807080016)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理情况。
6月20日,有新闻媒体曝光称“防城港务集团云约江码头保护非法海砂”。对此,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延强、市长班忠柏要求,各有关部门务必迅速采取行动,以此为契机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力度。6月21日,副市长罗真率海洋、国土、水利、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到云约江码头,对码头堆放物进行检查。经技术人员查验,发现堆放物并非海砂。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后,7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再次到云约江码头现场核实,未发现有违法堆放海砂行为。
群众举报信访件反映的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会塘营村、平福村和料连村委大角村、北振村,沙埠镇平艮村委会龙屋村的龙屋桥,桥东桥西等地不在防城港市范围内。但经防城港市排查,辖区内仍存在部分非法开矿、采砂的现象。因此,群众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调查处理情况。
1.防城港市海砂开采现状。
受项目建设市场影响,当前我市海砂市场需求增大,一些不法分子受高额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海砂开采作业。今年以来,我市多次开展采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大力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使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目前仍有零星采砂船在夜间于茅尾海、钦州湾等海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
2.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整治开展情况。
针对目前防城港市存在的问题,6月15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召开打击盗采海砂工作协调会,制定了《防城港市海砂开采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工作方案》,采取惩防并将、疏堵结合的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售砂活动,依法规范海砂开采行为。6月14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局党组成员、各县(市、区)国土局班子成员、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要求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第五督察组指出桂林市、钦州市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采石采砂存在破坏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用地可能涉及的破坏环境问题,并明确由分管矿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带队深入到各采矿企业、非法采砂点进行实地排查检查。6月19至20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环保、水利部门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由杨宗智和凌海副局长带队,深入到各县(市、区)对采石场、违法采砂点开展检查督查工作。6月21日,副市长罗真率海洋、国土、水利、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到云约江码头,对码头堆放物进行检查。经技术人员查验,发现堆放物并非海砂。
(三)存在问题。
防城港市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得到了很好的遏制,但对于从钦州市辖区海域转移过来的海砂,是否属于非法开采得来难以认定,且对于钦州市辖区的非法开采行为防城港市难以进行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整合公安、边防、海事、国土、海洋、水利、工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监管格局,海上堵、岸上管,全力遏制非法采砂势头。同时,依法取缔非法砂场,采取“三不留,两断”措施,即对非法砂场不留地面建筑物,不留生产生活设施,不留人员,并进行断水断电。
2.规范陆地砂场管理。对全市辖区沿岸沿线的海砂堆场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用地、无照经营的砂场依法进行查处,严格管理运输砂石车辆,断绝非法采砂运输的途径,规范海砂开采经营市场秩序,打破非法“产业链”,从源头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治理。
3.积极拓展海砂合法来源渠道。根据海洋功能区规划海砂开采区,加快推进我市辖区的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证出让工作,把海砂开采纳入规范管理,通过合法产权人管理海砂开采海域,有效地减少非法采砂活动。
河南
郑州市(D410000201806030052)反映情况:工程方反映:1.郑州市全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因环保督察处于关停状态,土石方作业不允许开展,诉求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关停标准,不应该全部关停。2.经开区三环四港联动大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3.工程施工方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由企业承担费用3600元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郑州市全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因环保督察处于关停状态,土石方作业不允许开展,诉求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关停标准,不应该全部关停”问题。
郑州市近年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民生,以扎扎实实的环保工作,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全面形成。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现象,坚持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实施严格的督察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8年6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并结合郑州市实际,明确提出要求:要提高站位,改进作风。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要把握重点,分类施策。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要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就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要加大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摸底核查情况,郑州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郑州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资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厂、企业予以坚决整治取缔:
一是关于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关停问题。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郑州市建委于2016年9月20日印发《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和扬尘污染整治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6〕109号),要求对未取得合法行业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砂石料厂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取得合法行业资质但未达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治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业整顿。郑州市对于无任何合法行业资质的临时性混凝土加工和砂石料厂予以坚决取缔。同时郑州市共有建筑石料矿山企业117家,均为县发证矿山企业,其中62家采矿许可证目前已经到期,处于关停状态,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监管。
二是关于商混站、土石方作业关停问题。2017年,郑州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指出,在启动橙色和红色预警管控时,全市商混站、土石方作业须按要求停产。郑州市只在2017年秋、冬季及2018年春季启动橙色和红色预警管控时,要求全市商混站停产、土石方作业停产,其他时间都是正常生产。目前全市商混站、土石方作业都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
综上所述,郑州市并没有因环保督察而要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停产,土石方作业不允许开展。投诉人投诉问题不属实。
内蒙古
问题一
2018年6月30日,扎鲁特旗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反馈通辽市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问题1个。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群众反映的“有相关商人在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进行采石采砂,破坏草原,破坏河道,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实为“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该嘎查有采砂点和采石点各1处,采砂点和采石点是多年来该嘎查村民自建房屋和修砌院墙的取用点。后经该嘎查“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将采砂点确定为该嘎查“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建设工程取砂点和额尔顿宝力皋嘎查通村水泥路工程取砂点。
经调查组核查,2016年以来,除村民自建房舍取砂外,有两个取砂数量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一个是该嘎查嘎查达翠山。另一个是该嘎查“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和通村水泥路工程的施工企业,即黑龙江省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取砂行为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所指定的采砂点位置取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国土和水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调查组询问该嘎查“两委”班子和部分群众,均表示施工方未在该嘎查采石点采石。因此,群众反映的采砂行为属实,采石行为不属实。
针对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山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审批手续、私自采挖河砂问题,旗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已依法对翠山进行了处罚;旗纪委、监委已于2018年6月13日给予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山记过处分。
针对施工单位黑龙江省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砂行为虽经嘎查指定,但未办理相应手续。旗国土资源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5342元的处罚;旗水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针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旗纪委、监委已于2018年6月13日,给予乌兰哈达苏木时任水利站站长布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巴雅尔图胡硕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某党内警告处分,对乌兰哈达苏木时任副苏木达顺某责令其作检查并在全旗范围通报。综上所述,该举报件涉及个人及企业、相关监管单位负责人均已得到相应处罚和问责。因此,不存在“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的问题,其所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
举报人反映正镶白旗星耀镇造林湾村村主任宋占平、村支书张海清2012-2016年采石采砂进行售卖,破坏林地耕地,至今没有恢复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村主任宋占平、村支书张海清采石采砂出售,破坏林地耕地”不属实;“生态至今没有恢复”属实。
正镶白旗组织国土、林水、生态、森林公安等部门赴造林湾村进行了实地核实。
经核实,正镶白旗星耀镇造林湾村没有砂场,若夏季降雨量较大,村内一条季节性河渠内会淤积少量水冲砂;河渠边有几个零星采坑也是因村民自建房屋和建设村幸福院采砂所致,不具备售卖条件,也无售卖迹象。造林湾村前湾组东500米有1处面积为4.93亩的采坑,造林湾村后湾组北1公里有2处面积分别为4.48亩、2.48亩的采坑,以上3处采坑属历史遗留的废弃采坑,皆为草地,不属林地、耕地,且采坑周边也未发现林地耕地被人为破坏痕迹。2009年以来,因在该村周边实施通村公路养护及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在此3处采坑取用山皮石,共向村集体支付补偿金7000元,但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至今无人对采坑进行恢复治理。
正镶白旗星耀镇造林湾村“两委”越权同意施工单位取用山皮石,负有主要责任。正镶白旗国土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原草监局)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监督施工单位对采坑进行恢复治理,导致生态环境至今没有恢复,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造林湾村“两委”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正镶白旗国土局未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原草监局)未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
2018年6月25日,正镶白旗国土局向通村公路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即旗交通局送达了《关于地矿环境恢复治理的告知书》,要求7月25日前对造林湾村3处废弃采坑进行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1、通过削坡、覆土、种草等措施,确保7月25日前完成造林湾村3处废弃采坑的恢复治理工作。
2、责成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抓好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将于2018年7月3日前对旗国土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云南
受理编号:X530000201806110003
(1)瑞丽市畹町镇后山的3家砂石场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对山脚的寨子构成安全隐患。
(2)3家砂石场的证件已过有效期仍继续开采,存在无证开采的嫌疑。
(3)举报人曾向省委第九巡视组发了电子邮件举报此事,但没有得到回复。(附件:①现场照片2张。②瑞丽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暂扣瑞丽市畹町3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
办理结果:部分属实,已按政策落实。
吉林省
受理编号:277
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杨某在伊通县营城子镇红塔村至横河村之间的伊通河内采砂3、4年,日采砂1万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河道改变,冲毁耕地数十垧;夜间运输河砂,噪声扰民。举报人称环保督查进驻期间杨某暂停采砂逃避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营城子镇横河村有一处采砂场, 2018年5月,杨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此处采砂,被营城子镇政府和水利部门查处。现河道内无采砂设备,场地无砂堆。经水利局、营城子镇政府及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共同确认,该砂场未占用集体耕地,河道行洪畅通,河道及耕地无破坏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
伊通县水利局对杨某某违法采砂206立方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杨某某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并处罚款2060元。杨某某按要求交纳了罚款并拆除了采砂设备。
黑龙江
问题一
受理编号2117:“四年前,七台河市勃利镇大五村张某某未办理审批手续,在该村南山上采石采砂,目前已将山头挖掉。”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地点实为七台河市勃利县勃利镇大五村蚕场沟南山,位于勃利镇大五村南侧。被举报人张某某,实为七台河市勃利县勃利镇大五村村民张某,是蚕场沟南山承包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七台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
经调查,“四年前,勃利镇大五村张某某未办理审批手续,在该村南山上采石采砂,目前已将山头挖掉”情况部分属实。勃利镇大五村张某某未办理审批手续采石采砂,已将山头挖掉不属实,但该村南山采石采砂取土情况属实。
经查,2010年,蚕场沟南山由勃利县勃利镇大五村村民张某承包。
2010年至2012年,修建依七高速公路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及设计要求经县政府批复,依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理了“依七高速公路取土场临时用地”手续(勃政土临字〔2010〕第34号文件),该山场被选定为依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取土场,征用面积418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二年,依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勃利镇大五村就取土等有关事宜签订了协议,取料场是依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取料,不是张某。
2012年3月,依七高速公路勃利段建设结束,该取料山场废弃。因勃利镇大五村没有自有取土场,2013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经勃利镇大五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将该废弃料场定为本村自用取土场,用于本村的田间道路维修及村民自用。2012年,依七高速公路勃利段建设结束以来,该山场只存在村民零星自用采石采砂取土现象。
问题二
受理编号2340*:“杜家镇东侧的斗沟子采石场非法采矿(具体地址未提供),当地国土部门充当其保护伞,目前企业夜间仍在偷采。”
(一)基本情况
位于五常市杜家镇东侧斗沟子的采石场共有3家,即: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振兴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
1.五常市振兴采石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于2017年6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9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6月9日。
2.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长期,于2017年7月2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6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0日。
3.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于2017年7月22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5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7月22日。
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监管机制日常监管,没有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初次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3日收到市领导小组转办的第二十二批次第2340号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案件核实处理工作。会后,五常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杜家镇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随即带队深入杜家镇陡沟子采石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位于杜家镇陡沟子的3家采石企业均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并进行了环评。通过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对开采范围进行现场核查测量,有1家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标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2家企业超越《采矿许可证》标定的矿区范围越界采矿。
1.五常市振兴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经五常环保局环评审批(五环发[2017]16号),于2017年7月1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34号)。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核查测量结果,该企业开采的资源量均出于《采矿许可证》内,没有越界采矿行为。通过现场调查,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经五常市环保局环评审批 (五环发[2017] 11号),于2017年9月2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 66号)。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核查测量结果,该企业超越《采矿许可证》标定范围越界采矿0.24万立方米。经黑龙江恒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依法评估确认,该企业越界采矿市场价值为9072元。就其越界采矿的违法事实,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3月27日依法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8年4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8〕第032号),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072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907.20元,合计处罚9979.20元。该企业已按要求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并于2018年5月10日足额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结案。
3.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经五常市环保局环评审批 (五环发[2017] 11号),于2017年9月2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 66号)。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核查测量结果,该企业超越《采矿许可证》标定范围越界采矿3.10万立方米。经黑龙江恒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依法评估确认,该企业越界采矿的市场价值为117180元,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3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因该企业拒不承认核查测量结果,拒不配合调查,且违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的规定,于2018年5月30日将此案移送五常市公安局处理。
通过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五常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24日夜间突击检查,没有发现上述涉事企业夜间偷采问题,但发现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在夜间运输石料,石料来源是该企业矿区存储的石料。
针对涉事企业的上述环境问题,五常市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环保、林业、国土、安监、公安、市场、交通、电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细化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联合执法的打击力度,各部门联查联防,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并加强夜间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有力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涉事企业现场进行了依法勘测,按照涉事企业《采矿许可证》标定的范围,埋设了界桩,明确了界线,目前上述涉事企业已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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