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怎么干?
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强化日常监督
全面贯彻监察法,既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又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
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 ,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
立足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
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此外,要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国家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从而构建全面、规范、严密的调查程序体系。
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既坚决防范被“围猎”,又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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