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法治化原则是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与保障,这是法治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的行为底线,若逾越了法治“红线”,就会破坏市场经济赖以运转的信用基础,代价将是不可承受的。我们应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原则与法治化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于法有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通过立法树立平等保护原则,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完善破产程序,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加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应当统一裁判标准,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育和发展新的产业集群。
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上应加快向法治转型。在国企国资方面,要完善法人制度,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公平竞争原则,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资本市场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充分贯彻证券法对资本市场交易的系列规定,出台与法律相配套的执行措施,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在财税体制方面,通过地方性法规建立税法配套措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实现高质量发展,要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积极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发挥人民群众“安全网”、社会运行“稳定器”的作用,这既要提高行政权力的行使效率,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又要限制行政权力的边界,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按照“织好网、补短板、兜住底”的要求,在几个重点领域持续发力,通过完善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充分调动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相关社会团体等社会监督,确保相关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而使惠民生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防风险相互协调、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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