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瓶颈。如何完善激励机制,提升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有待作出进一步探索。从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教授因转让价值5亿元的“无氯氟聚氨酯新型化学发泡剂”专利,其团队获得了4亿元收益的案例看,一些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应保障教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职务技术成果转化中的最大问题常常是利益的划分。对此,各地政府部门可出台相关规定,对高校教师、学校、企业之间的收益分配作出合理而明确的规定;高校也可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建立劳动、知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比如,北京、武汉都规定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南京则规定60%至95%的收益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确规定转让科技成果收入的90%归个人所有,同时规定对技术经纪人、对派驻分中心的负责人、对中介人员都有一定比例的奖励;浙江大学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转化或作价入股所得按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团队)”。
第二,应设立职称分类制度,赋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恰当地位。建议设立职称分类制度,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建立更加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工资、奖励制度。主管部门也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高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类岗位,出台相关政策或办法,对成果转化提出一些技术经济方面的指标,使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能通过从事此项工作而得到相应的认可。比如,浙江大学增设“求是特聘推广岗”,鼓励高水平教师领衔从事高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并专门制定相关岗位考评办法,把教师服务企业的工作成果和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合同期履行职责、岗位聘任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三,加大对高校科研成果中试阶段的支持力度。目前,科技部有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技术创新活动,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对高校也要加以支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资金投入,设立高校中试资金专项,专门支持一些有较好前景的核心、关键技术的中试研究。此外,地方政府、高校和企业还可共同组建以中试为支持对象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基金,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为高校的中试研究提供投资。
第四,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首先,针对各地科技资源不均衡现状,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技术供给源数据库,同时建立相对有效的利益共享服务网络及服务联盟。其次,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针对现有科技中介人才层次普遍偏低的现状,出台针对科技服务人员职称评定等的系列管理政策,赋予科技中介从业者以合理的保障和应有的地位。同时,发挥互联网思维,通过团队、资源整合、虚拟团队的方式,实现具备广泛商业素质与技术技能的中介服务。再次,要推动中介行业整体素质与能力的提升。尤其要注重中介服务模式的转化,要摒弃传统信息媒介的角色定位,将盈利模式聚焦于资源背后的系统化服务与增值化内容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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