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展示了布局“夜京城”、发力“夜经济”的基本思路。
“夜间经济”一词是20世纪70年代英国为改善城市中心区夜晚空巢现象提出的经济学名词,一般是指从当日18∶00到次日6∶00,城市以餐饮、购物、休闲、旅游、文化、健身等为主的各种消费活动。数据显示,夜间经济为伦敦创造了130万个工作岗位,可贡献660亿英镑的年度收入。商务部的一份城市居民消费习惯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60%的消费发生在夜间,大型商场每天18时至22时销售额占比超过全天的一半。夜间经济已成为不少城市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重要引擎。
目前来看,夜间经济还处于蓝海拓展阶段。深圳在去年国庆节推出的“辉煌新时代”灯光秀吸引游客21.8万人次,且观赏区人流量突破百万人次。西安市去年春节打造的“大唐不夜城”仅除夕夜就招徕了35万游客观赏,同时成都推出的“夜游锦江”项目仅一期开放就引来了16.6万人次观游。至于北京“故宫灯光秀”、上海的“地标夜市”以及西双版纳的“澜沧江湄公河之夜”等更是创造出了人山人海与灯火似昼的壮美景观。尽管如此,在中西部地区,除了成都、重庆等少数城市外,其他城市夜间经济还不活跃。另外,不少城市虽出现了夜间经济业态,但未形成自身特色,地区之间低端重复与业态趋同现象非常明显,部分城市的夜间经济载体仍不丰富。
发展夜间经济切忌低水平粗放式,必须瞄准打造高质量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与人流商圈这两大物理载体。一方面,可围绕重点街区与商贸聚集区延长晚间营业时间,拓展夜间消费新空间,开发夜晚消费新品种,在此基础上形成“夜间经济区”;另一方面,可在城市老城区、历史街区或居民较少的独立区域,配置完备的夜间设施,并引入歌剧院、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商业画廊、电影院、酒吧、餐馆等业态,形成较为独立的商业生态;还可在大学城周边、城郊农家风情地开发餐饮娱乐、体育电竞、运动康养等项目,在河流、湖滨、海滨、运河等旅游地带引入水秀、主题光影秀、声光电大型演出等娱乐项目。通过打造示范街区与试验商区,最终构建出夜间经济集群。
夜间经济还须防止同质化,需要以文化元素为导向,赋予城市夜间经济以灵魂。从伦敦酒吧文化到里昂宗教文化,再到北京皇城文化、广州茶文化、杭州评弹文化以及成都草堂文化,国内外夜间经济繁荣的城市无不拥有特色文化的有力支撑。因此,夜间经济并不等于兜售小吃和纪念品,也不应停留在城市夜景灯光的亮度与彩度上,更不是将白天街头游商小贩位移到夜晚,而是要与城市历史文化深度融合。为此,各城市要深度挖掘与凝聚自身的历史文化基因,通过有针对性地导入国际化元素,并植入科技创新手段,增强本土文化的渲染与表达,创建出极具城市个性的商业品牌与夜间经济标签。
需要指出的是,夜间经济还要提防外部“不经济”,注重遵循与推行活跃但有序、愉悦且健康的打开方式。噪声扰民、灯光污染、食品安全以及垃圾处理、色情斗殴等问题,很可能伴随夜间经济而出现。对此,不能简单地实施全面宵禁、关闭场所或严格限制,应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式。在发动交通、消防、公安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治理的同时,有必要参考国外经验,探索设立夜间工作委员会、夜间市长、夜间区长以及夜间CEO等,多发挥行业自律以及民间自治方面的作用,平衡好夜间经济相关群体各自诉求,谋求所有参与主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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