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当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奋斗目标。流域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依托,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当前,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体系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健全、监测体系不完备,流域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比较突出。习近平同志对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明确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为构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体系、创新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明确了方向。我们要从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流域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把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构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体系,需要从这四个方面着手:
一、创新流域综合管理体系。满足大保护这一更高要求,首先要解决的是流域内缺乏统一协调机制的问题。要建立流域资源利用和管理体系,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全流域保护和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发展;建立覆盖全流域的综合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制定科学合理的流域生态功能区划方案,为流域水质目标管理、生态资产确认和生态红线划分的实施奠定基础;构建流域内相关省级部门参加、多种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流域资源保护体系。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可以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河湖保护志愿者。实施流域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行动,重点关注工业园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各地流域水质标准体系,制定水污染排放标准,建立流域资源和流域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估体系,推进流域资源现状和流域环境承载力评估,控制地下水开采利用。建立流域区域行政和重点企业联合会议制度,构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构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推行全面规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三、坚持治理和保护相辅相成。加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引导绿色发展,确保治理和保护协同高质高效推进。要全面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大力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同时,构筑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生态+现代工业”“生态+现代农业”和“生态+现代服务业”等,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特色文化等产业,通过合适项目带动流域绿色经济快速发展。
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与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衔接性与协调性有待加强,不同部门行业之间、流域和区域之间职责交叉、事权界定不清,而专门针对流域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仍属空白。要充分认识法律法规对于全面加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注重区域协调。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流域污染防治,依法促进流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依法促进流域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依法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湿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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