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选王遴选网推出系列文章,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以案释法、解疑释惑。比起2016年7月实施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在内容上大为丰富,提高了党内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树立起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只有学深悟透《条例》,并在实践中精准贯彻,才能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生动局面。如何推动党内问责,这几点需要我们注意。
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才能解决纪委(纪检组)“唱独角戏”的问题。以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案为例,早在2014年就开展过整治,但由于当地党委没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当时问责对象绝大多数都是乡科级以下的基层干部,本应真正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却置身事外,整治工作迟迟难以推进,导致问题愈演愈烈。而今,《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才能压实政治责任,进而才能用刚性的制度打通政令不通的关节点,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增强问责工作的精确性,是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问责持续深入、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对此,《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特别是增加了问责程序的规定,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可以说,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方能让失责干部彻底悔过、心服口服,真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强化问责工作的实效性,方能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某省一名领导干部曾在集体决策中对某项错误政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并未被党组采纳,此后该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该干部作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感到十分委屈。对此,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十七条,上述情形如果再度发生,可以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提升问责的质量和效果,需要既讲政策,也讲温度;既不放过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也不耽误被容错的党员干部。确保应问尽问,防止乱问错问,才能卸除党员干部的思想包袱,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的问责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为敢抓敢管、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的干部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对尸位素餐、光说不练、推诿扯皮的人严肃批评、严格问责,必将有力推动全党上下形成以担当作为为荣、以消极无为为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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