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的素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文明的水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队伍建设,以司法责任制、员额制等改革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目前法治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激励保障制度不健全,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高素质法治队伍是“教”出来的。未来的法治人才来自今天的法学专业学生,应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一要加快专业体系建设,形成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能体现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学科体系。
二要建构一流课程体系,着力培养法治人才的人文素养、家国情怀及健全人格。探索“互联网+”、智慧教室、云平台网课、同步庭审直播等实训实践方式的教学。
三要打造一流法学师资队伍,更新法学教材体系,正确解读中国现实的诸多问题,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识性学术概念。
高素质法治队伍是“选”出来的。国家建立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确保高素质人才进入法治队伍,但目前对相关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此外,在司法人员的遴选实际中,还存在走过场、遴选委员会与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职责不清、工作虚化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只有建立起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把真正优秀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吸纳到法治队伍中来,才能把好队伍建设的“入口关”。
高素质法治队伍是“训”出来的。法治队伍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要求当然比普通人要高。因此,对他们的法治素养从其加入队伍第一天起就要常抓不懈。要通过严格规范的职业教育培训,在实践中提高法治队伍素质。要建立健全更加灵活、更加生动、更加丰富的教育培训体系,增强教育培训实效。通过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晋级培训和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教学等多种方式,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在运用中提高,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高素质法治队伍是“奖”出来的。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通过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强化职业保障,提高薪酬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把最优秀的人才凝聚起来,着力解决人才不平衡问题,确保队伍的稳定性。
高素质法治队伍是“管”出来的。对法治素养的评价,既要靠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更要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考核手段要丰富、方法要科学,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对于法官检察官的考核,要适应司法责任制新要求,分类管理、动态考核、综合施策。强化监督与问责,要通过执法司法公开、执法制度改革、完善执法程序、畅通监督救济渠道等方式,建设一支廉洁、公正、担当的法治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素质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不是朝夕之功。”法治队伍建设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法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够迈上新台阶,为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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