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推荐阅读》》
【2020农业农村遴选考点】韩长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三农”工作 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总书记始终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深刻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新时代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家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全力以赴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在为赢得疫情防控胜利提供有力保障的同时,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两个确保”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首要任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医疗保障局从费用保障、经办服务等方面,及时完善和调整疫情期间的医保政策。同时,努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做到“两个确保”,全面免除费用负担。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这次疫情防控,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有些地方还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费用财政兜底等政策,保证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新冠肺炎具有较强传染性,对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都有威胁。如果费用渠道不明确,患者会有顾虑,不利于及时诊断治疗和控制传染源。医保制度要做到“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必须顺应疫情防控需求,更加注重发挥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功能。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明确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两个确保”要求。为了打消患者的后顾之忧,让患者放心就诊,医保部门要求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患者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动态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政策对医疗机构收治病患的行为有重要影响。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不担心预算限制,能放心收治,在疫情特殊时期,医保部门及时调整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相关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额预算指标。为缓解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预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截至3月5日,各地医保部门累计拨付资金191亿元,其中湖北省36亿元。疫情期间,“两个确保”对于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制度创新。
开展“五个办”,统筹抓好经办服务。疫情防控既不能因医疗费用问题受影响,更不能被医保经办服务所拖累。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各级医保部门大力优化办事流程和方式。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及时办”;放宽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时限,做到非紧急事项“延期办”;加强经办场所消毒防护,让群众和医保工作人员“放心办”;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长处方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去医院次数,实现“便民办”;通过互联网、电话、邮寄等非接触方式,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抗击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的人力物力集中用于防控,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正常就医需求被积压。医保部门顺应互联网医疗蓬勃发展的趋势,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武汉针对门诊重症慢病患者的需求,每日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超过1300单,向定点零售药店流转处方超过1100单。及时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仅弥补了线下医疗缺口,而且迅速壮大了“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疫情对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些传统行业受到冲击,而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潜力。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形势发展,继续释放“互联网+”医疗的潜力,方便群众远程高效就医问诊。
减半征收延缓缴费,全力支持复工复产。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冲击,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医保部门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除保障救治费用、优化经办服务外,有针对性地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以更直接的举措缓解企业经营困难。2019年,全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平均为7.7%,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36万亿元,可连续支付近23个月,总体上有减半征收的空间。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从今年2月起对参保单位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最长实施5个月,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参保单位和个人还可延期缓缴医保费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减半征收与缓缴政策形成合力,对于企业渡过难关,减少人工成本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将有力促进“稳就业”工作。
总的来看,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医保部门采取的一些救治保障政策和措施是成功的、有效的,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临时性、应急性措施多,缺乏法定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统筹不够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入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的做法,及时转化为成熟定型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长久效能。
二、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首批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之一,是首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文件。《意见》坚持保障基本、稳健持续、筑牢底线、治理创新、协同高效的原则,对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对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等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以下改革。
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公平、适度是医疗保障的两个基本出发点。“公平”要求区域间待遇保障趋于平衡,更加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当前,一些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小,有突破政策提高待遇或减免缴费责任的冲动。另一些地区支出压力大,存在设置重重“玻璃门”、变相削减待遇的问题。这就需要实行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未经批准各地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待遇清单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均衡不同地区的待遇水平,促进劳动者流动和异地就医管理。医疗救助对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有重要作用。要通过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等硬措施,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适度”要求医疗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待遇保障水平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也要在发展中不断补齐短板。这就需要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保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针对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完善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健全稳健的筹资运行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医疗保障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但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三方间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尚未建立。均衡三方筹资缴费责任要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2019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在职退休比为2.79:1,有7个省市低于2:1,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据相关预测,202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这就需要未雨绸缪,研究多渠道筹资方案,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的缴费问题,实现责任共担,确保制度可持续。此外,一些地区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有些还是县级统筹,不利于发挥“大数效应”,削弱了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这就需要进一步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鼓励推进省级统筹。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我国现行的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从国际上看,以病种(病例)为主的复合支付方式是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可以倒逼医院节省成本,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发挥好医保支付方式这个“牛鼻子”,实行精细化管理,可让医保既保群众健康,又促行医规范,还引导有序就医。长期以来,医保药品目录内安全无效的“神药”盛行,“只进不出”,影响群众获得优质药品服务。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启动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药品目录调整,将大量“神药”调出目录的同时把不少好药纳入医保,实现了结构优化。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让群众用上更多质量更高、价格较低的药品。总结本次疫情防控中的做法,建立对特殊群体、特定疾病的医药费豁免制度。在将来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管好群众“保命钱”。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当前,医保基金欺诈骗保形势严峻。一方面是因为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到位,医疗机构逐利动机强。另一方面也与长期以来对基金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关,主要是监管制度缺失,监管能力不足,处罚力度偏弱。近年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已经形成“治标”之势,离“治本”还有较大差距,要做好长期、反复斗争的准备。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
三、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医保改革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我国发展,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坚定不移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把疫情防控之“危”转为医保发展之“机”,完成好全年改革发展目标。
毫不放松地执行好疫情防控政策。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已初步呈现持续向好的态势。但是,随着各地复工复产步伐加快,以及国际疫情形势快速升级,外来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继续把“两个确保”的费用保障、“五个办”的经办优化政策执行好,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异地清算、费用补偿等问题早作预案。指导各地用好职工医保缴费减征缓缴政策,不影响参保人的当期待遇。
全力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基本医疗有保障”是实现“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3月6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三保障”问题基本解决了,但稳定住、巩固好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继续把应保尽保的工作做扎实,完成剩余因病致贫人口脱贫收官任务。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过渡期内继续发挥好医保扶贫政策的兜底功能,确保“脱贫不脱政策”,防止因病返贫。同时,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对现有医保扶贫政策进行分类完善。对资助参保和待遇倾斜类政策,结合贫困人口识别调整予以优化;对于便捷服务和规范管理类政策予以延续,以实现在稳定待遇的基础上,更多靠服务提升获得感。
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功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直击虚高药价的软肋,实现降低药品价格、提高用药质量、促进产业升级等多重效应。更重要的是,集中带量采购在为医保减负增效的同时,为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以集中带量采购这个“小切口”,可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这项“大改革”。要建立“带量采购为原则、不带量采购是例外”的招采政策体系,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让群众尽快用上大幅降价后的32种药品。鼓励、规范各地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反映医护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
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改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既来自于政策也来自于服务。当前,医保公共管理服务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倒逼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一些群众欢迎、确实有效的服务举措应常态化、制度化。比如,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把党和政府的形象融入到每一次医保服务中。当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2.36亿,要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推动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大数据分析方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应加快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显著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能力。
医保改革的效果最终要落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医保部门采取的政策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了良好的医疗保障基础。以此为契机,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上,更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把功夫下在平时,努力让群众用上更多创新好药、让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公选王遴选网推荐阅读】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