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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史是我国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于政治制度史,历代史家都十分关注,形成了许多重要研究成果。但也要看到,制度史研究长期以来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见物不见人”。许多历史研究工作者习惯于罗列各种典章制度,停留在对历史上各种制度更迭过程的梳理、对各种具体制度的文本分析上,忽视了制度背后人的能动作用,对制度与人的互动关系缺乏深入探讨。作为对这种研究倾向的一种纠偏,一些研究者更为关注制度背后的人,但一些研究又滑向另一个极端——“见人不见物”,忽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制度制定与执行的强大制约作用。因此,深化制度史研究,需要把“见人”与“见物”有机统一起来,在更宏阔的历史背景下研究制度史,使制度史研究更加有血有肉、见人见物。
“见人”,要求在制度史研究中关注制度背后的人、制度与人的关系。制度是用来规范社会关系的,而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历史发展中,正是具体的人主导着制度的建构与发展。中国历史上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其背后都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起作用,是人基于对各种社会关系的思考形成的制度选择。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史研究要见人,还必须牢牢坚持唯物史观,重视人民群众在制度构建与发展中的作用。一些制度史研究成果并非不关注人,但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制定制度、执行制度的少数统治者身上,广大人民群众在制度发展中的作用则常常被忽视。在有的研究者看来,人民群众只能消极被动地接受和适应制度,而统治者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中则是主动的、决定性的,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研究制度史必须深入把握人民群众在制度发展中的作用。仅仅从统治者的角度考察制度,忽视人民群众的作用,对历史上制度的演化、发展就难以有深刻的认识。
“见物”,就要研究制度构建与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研究制度超越于人的主观意愿所具有的客观性。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其构建与发展必定受经济基础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性有机统一的结果。历史上的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处于不断发展演化之中,制度内部是充满矛盾与张力的,这在许多时候体现的就是人的主观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客观制约之间的矛盾与张力。因此,研究制度史需要看到制度构建与发展背后的各种客观制约因素,不能将制度想象为人的任意创造。人们在不断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人的活动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制度的构建与发展也是如此。当前,深化制度史研究,要以更宏阔的视野考察制约制度构建与发展的各种因素,包括各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而不是仅仅从人的视角去解释制度的形成与运作。
既要见物,又要见人,要求制度史研究必须拓宽视野,将制度放在更宏阔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制度史研究中的制度不是孤立、封闭的,需要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要素联系起来进行全面考察,与人的各个方面的历史实践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这样的全面考察必然要求进行跨学科交叉研究。比如,我们要研究历史上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仅仅停留在制度条文分析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深入到当时的经济活动中去,以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各种生产关系、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揭示相关制度创建与变迁的内在动因。只有拓宽视野,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能反映制度构建与发展的内在逻辑,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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