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把握本质规律,提高系统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视野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强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符合生态的系统性,坚持系统思维、协同推进。“沙进人退”转为“绿进沙退”,各自为战转为全域治理,多头管理转为统筹协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之所以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牢固树立、深入践行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
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都需要强化系统思维,增强系统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包括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改革发展稳定等多方面。实施对国家的治理,要求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受到侵犯,国家主权、发展、安全原则不能被触碰,国家核心利益应该受到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等。
国家治理除了社会建设以外,还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些内容和要求,说明国家治理不能是单一的治理,而是系统的治理。
党带领人民群众治理国家,要求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时代前沿和战略全局的高度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从政治上认识和判断形势,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实现战略突破,在把握战略全局中推进各项工作。
系统治理还要求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要创造公众参与条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把广大群众有效动员组织起来,形成国家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
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国家治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也不能缺位,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和社会的协同机制紧密相连,功能互补,才能产生国家治理的协同效应。
善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从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算起,已经走了整整66年编纂之路的民法典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随着全国人代会表决通过,意味着我国的民法制度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作为保障个人权益的最重要法律之一,民法典事关每一个社会个体的方方面面,它与国家治理能力密切相关。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民法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体系化的民法典则消弭了单行民事立法之间的疏漏、重复和冲突,充分保护了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民事权利,保证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自然也赋予了国家治理能力在民事领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的现代化。依法治理国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就是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治理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社会规范体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使国家治理有法有规可依。严格执法要求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正司法要求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要完善严格司法的制度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刑事诉讼法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保障严格司法的办案责任制。
依法治理国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提升交通、文旅、卫健等综合治理能力,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已经成为现代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
社会的多元发展,单一的治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需求。同样,治国理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一种方法和手段是不能取胜的。应该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道德和教育等手段,综合施策,才能攻坚克难。
比如,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但是也不能放弃以德治国,应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让其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时代精神的德治体系,要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红色革命传统,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陶冶道德情操,用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在一个国家中,有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他们会因为自身的利益与国家、社会、其他群体之间产生各种各样的利益纠纷和冲突,解决这些利益冲突就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更好地调节和保护各方面的利益,形成既要维护社会公共权益、又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
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的主体,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更加有效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使全体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常观大势、常思大局,提高源头治理能力
在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有些时候我们是等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之后再去补救,采取事后处置的方式,也就是说常常是用吸取教训的方式来改进工作,而不是用借鉴和总结经验的方式来加强和改进某个方面的工作,这使得我们的治理工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被动。
提高源头治理能力,其实就是把治理工作的重心从事后转向事前,使治理工作的关口前移,既牢牢防控风险之源,又解决根本问题。
加强源头治理,就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予以处理。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源头治理,就要将治理重心细化到城市社区、农村、厂矿、车站、码头的每一个角落,用网格将人群分区,将服务具体化、专业化,将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为治理主体的一元,用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发挥最大作用,明确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权利及义务,自我发展、自我治理,在基层形成庞大的社会治理网格体系。
四种治理能力不是简单的排列组合,而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做到统筹兼顾、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构成了治理能力的体系。系统治理是治理的核心,依法治理是治理的重要保障,综合治理是治理的重要手段,源头治理是治理的根本。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成了治理能力的体系。这个治理能力体系是有机结合的整体,体现了宗旨要求和目标指向的统一性,都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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