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案件查办观念。现实中,存在着“为了查案而查案”的错误观念,有些办案人员机械地认为查案越多、涉及资金越大越好。在这样错误办案观念的影响下,是绝对不可能做到依纪依法审查办案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办案人员,既要做到“细、实、准”,又要把握好“度”。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保护干部也是成绩,要把查办案件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增强案件检查的心理应变能力。谈话过程是一种深入内心的沟通,需要办案人员具备良好的记忆力、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高度集中的注意力,从小处入手,注重细节。特别是对于还没有立案的谈话对象,询问期间要随时关注谈话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神态表情、细微动作等,细节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对调查工作全局产生负面作用。
提高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业务专业性强,可以说是一项环节多、涉及领域广、矛盾复杂的系统工程。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违纪行为错综复杂,腐败分子多数是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权钱、权色、权权交易交织在一起。办案人员不仅应具备广博的基础知识,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调查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归纳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在案件查办之前,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谈话提纲,对违纪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采取适当的方法收集证据,对大量的违纪案件线索材料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和处理,掌握主动权,在细微之处找到违纪痕迹,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查明违纪事实,从而让违纪对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
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党章赋予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其中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是履行这一职责的重要内容。其中,整合办案力量、案件及线索移交、重要案件通报、重要案件督办等方面的明确规定,要求各执纪执法机关既在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合理查办大案要案,又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依纪依法办案。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各级纪委必须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要求有机结合,如此,纪律审查才有说服力,执纪监督才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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