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既执纪又执法,自身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再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根本上就是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这既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须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有哪些、什么必须为、什么不可为,也促进了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颁布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规则、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一系列法规制度建设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重要制度遵循。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在反腐败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转化为具体实践。无论打虎拍蝇还是猎狐,始终坚持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制度利器,最大限度释放震慑效应,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比如,适用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对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作出“按四级调研员确定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的政务处分;比如,依据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防逃工作相关规定,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将企图外逃的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拦截在国门之内。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关键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必须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的理念,自觉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无论是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还是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持续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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