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一直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虽然目前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已连续多年超过人均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肉、蛋、奶等食品供应充足,但也要看到,我国山地多、平地少,农用地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宜林地多、宜农地少,粮食中长期供求仍呈紧平衡态势。
节约粮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倡导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强调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但粮食浪费问题仍令人触目惊心。据测算,我国粮食在储藏、运输、加工等环节损失浪费总量每年达700亿斤以上,相当于两亿人1年的口粮。我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反食品浪费是有效保障粮食安全、破解土地资源约束瓶颈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的必然要求。
解决食品浪费问题,既涉及经济活动中多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也涉及社会生活中消费习惯的改变,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反食品浪费需要“减量”,但又不仅仅是“减量”,既需要采取“光盘行动”,也需要促进生产方式向更加绿色转变。同时,还应提倡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采取人人可参与的行动方案,建立严格监管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议案。加快推进反食品浪费立法,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须加快构建运行顺畅的法律机制,确保各种利益关系协调平衡,进而形成粮食安全有保障、人民生活有质量、生态环境有改善的“多赢”格局。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改革和完善食品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推动形成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生产企业积极创新技术、流通企业自觉减少浪费的协同机制,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构建绿色的食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流通管理体制,为形成绿色食品生产方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有利于完善避免餐饮浪费的具体行为规则。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在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日常生活中,也应遵循这一绿色原则。特别是在食品消费领域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具体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应标准,明确限制性、禁止性规范,为促进食品消费节约提供有效法律依据。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能够从规范层面引导全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抑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帮助人们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素养,形成良好社会文化氛围。目前,社会上一些人还存在对反食品浪费认知度不足、认同度不高的问题。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有利于推动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展开,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反食品浪费的自觉,在全社会推广促进节约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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