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定做到“两个不动摇”,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事实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对此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过去在法学理论界,讲到法律制度的划分,好多都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划分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实际上,这个只是形式上的划分。从阶级属性讲,西方国家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法系。对于资本主义法系,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这种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在当代中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这就形成了与资本主义法系性质完全不同的当代中国法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在法治上的集中体现。
二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领域的理论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就是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上的思想武器、科学指引、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新中国创造的“两大奇迹”,同我们党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密不可分。坚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能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从而也就保证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要深刻理解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这个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制度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各个方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确立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践证明,只有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治治理国家,才能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四是,要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法治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要立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梳理和检视法治领域的现状和趋势,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占领法治制高点,把握战略主动权,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五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强,全面依法治国就能顺利推进。总书记多次阐述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这其中还有一个要求,就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法治。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当然要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要领导立法、执法、司法,但是,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确保所有的行为都符合宪法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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