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共同构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是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奠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基石。对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作出规定,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重要机制固定下来,阐明了乡村振兴往哪走、怎么走、跟谁走等重大问题,是促进乡村振兴打基础、管长远、固根本的法律。
栗战书指出,要全面有效实施这部法律,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一是因地制宜发展产业,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二是保障农产品供给,丰富和优化农业品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是提高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四是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五是加强村容村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六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七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八是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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