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担负着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重要职责,但“专责”并不是“全责”,不能大包大揽,代替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和行政机关履行问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问责专责同时,要通过充分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在明晰职责分工、推进协同治理、完善制度体系、发挥治本功能等方面,督促相关问责主体依照职责权限有效开展问责,充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精准有效开展党内问责,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把握重点、盯住难点、疏通堵点,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表对标,凝心聚力做好应变局、育先机、开新局、谋复兴各项工作。
明晰职责分工,厘清权责界限。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通过法治方式完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等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事项,为精准问责提供依据。厘清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以“依法下放、权责一致”为原则,建立乡镇(街道)事权清单制度,精准厘清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权和责任边界。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以是否正确实施集体领导、应当实施集体领导而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集体领导为依据,避免把集体责任当成个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推进协同治理,形成问责合力。建立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与纪委监委之间的衔接工作制度,纪委监委要履行好协助职责,细化各级党委及其党的工作机关问责权限和手段。把履行问责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问责制度刚性运行。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党委(党组)对党的工作机关的问责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完善制度体系,精准规范问责。结合实际完善问责配套制度,细化问责工作程序,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启动问责的审批权限,细化问责情形的轻重标准,防止问责尺度不一和问责随意化现象。细化监察问责决定和问责建议的主体、对象、权限、适用情形,推动监察问责与党内问责贯通协调、有序衔接。细化问责申诉制度规定,促进与党纪政务处分申诉相衔接。
发挥治本功能,强化问责实效。加强问责案后整改,督促做好系统治理,对现有制度进行审查、评估,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抓好检查整改落实。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准确界定有关不予问责或者免责、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情形,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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