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案例】
李某与A公司签订协议,约定A公司为其提供运动健身服务,并交纳办卡费用。协议最下方有一段文字:“本人已阅读后页入会协议,并同意遵守入会须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健身会所的最新会员须知,会员签字认可。”该协议背面为入会须知,其中规定:本会所运行期间,因自身原因(如店面装修、停水、停电、结构调整)等情况影响到会员运动时间,本会所以运动时间顺延形式给予补偿。
其后,A公司称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泳池、更衣室不能使用,导致会所一直无法开业,将对广大会员的运动时间自动顺延。
李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称A公司截至目前一直无法提供正常的健身服务,已严重违约,要求退还办卡费用。A公司辩称,入会须知明确规定,如果出现影响会员运动时间的情况,解决方式是将运动时间一律顺延,而非退费;同时,A公司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营业,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不同意李某诉求。
【公选王遴选网分析】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本案中,李某已经依约交纳费用,但A公司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提供相应的健身服务,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故李某主张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会费的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A公司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仍应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解除李某与A公司签订的协议,A公司退还李某办卡费用。
近年来健身服务行业纠纷逐年增长,尚未营业便提前预收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对此消费者存在3种风险:一是健身公司缺乏经营手续,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二是健身公司超前预收大量会员费之后,经营者卷钱跑路;三是健身公司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消费者起诉时难以确定适格的被告。上述风险引发诉讼,即使消费者胜诉,由于健身公司自身可能存在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也存在执行不能风险。
【公选王遴选网建议】
消费者在考虑尚未营业的健身房时,应谨慎提前交费,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健身公司登记信息,同时在交费收据上除加盖健身公司公章外,还应再增加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签章,以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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