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典型案例】
马某,男,非中共党员。2013年3月经某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专题会研究决定,出任该公司财务部出纳,设定为管理员岗,负责该公司及其下属某宾馆、劳务分公司资金收付等工作。
2014年以来,马某在担任出纳期间,利用收付资金的便利条件,使用其保管的公司付款U盾和审核U盾,通过网银多次将该公司账户共计400余万元资金转至其控制的刘某账户和配资炒股联系人王某账户,其中300余万元用于配资炒股营利活动,100余万元用于个人其他支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8年,某区监委对马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查明了其违法犯罪事实。
【公选王遴选网问题】马某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涉嫌罪名以及该案是否属于监委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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