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个国家扶贫日强调了脱贫攻坚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念,咬定目标加油干,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当前,我国扶贫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扶贫的资金分配不够合理;缺乏“造血式”扶贫;未完全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等。为此,我们应该完善各项体制机制,为顺利取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提供良好的保障。
首先,政府主导从人力、财力方面提供保障。在人力方面,拓宽扶贫干部选拔渠道,可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扶贫领导岗位,实现基层扶贫人员专职化、年轻化;提高基层扶贫部门的机构规格,优化基层扶贫干部的知识结构;定期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帮扶责任人培训以提高的思想觉悟、服务意识及综合素质;提升基层扶贫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生活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晋升渠道,切实调动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在财力方面,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共同投入机制;拓宽扶贫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和完善驻村单位包联帮扶机制,最终实现多元化财政投入机制,即“政府投入、行业资助、社会捐助”。
其次,建构并完善一套良性运行的体制机制。各地区合理分配扶贫资金,促进扶贫资金协调使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公开扶贫资金的审计,并将其纳入扶贫考核;建立省际协调扶贫机制,促进联合扶贫。同时,要完善与创新扶贫的运行机制,在识贫、帮扶、管理等环节中充分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一要健全贫困退出机制,并赋予其真正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二要健全客观可测的扶贫成效评估体系,并公开贫困退出的核查监督情况;三要完善扶贫的考核机制,提升考核的公平性、效率及考核方法的精准性;四要建立完善的考核监督机制,建构体制外和体制内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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