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
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皖政办〔2016〕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18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加强品牌创建。依托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并在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各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31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皖南及皖西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夏季高山蔬菜、食用菌。对于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皖南、皖西南草场资源优势区域贫困村发展肉牛、肉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大县奖励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生猪养殖专业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4.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在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5.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支持皖南、皖西茶叶主产县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优先安排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帮助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水果产区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6.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7.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专业村。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名胜景区、自然生态区、森林公园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指导专业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游景区(点),创建“森林旅游人家”。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森林旅游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加强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森林旅游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大培育、引进、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贫困地区各级示范联合体的评选办法,要有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指标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给予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贫困地区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规定条件的贫困县招商引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奖补。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评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特别是其中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每个贫困县每年增加1个省级示范社指标。贫困县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评定,要把吸纳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支持贫困县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把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先行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试点,其他贫困县要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探索,提高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服务保障水平。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农信农机农艺融合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县倾斜。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政府建立的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服务倾斜。
(三)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
1.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以贫困县为主体,整合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水利、林业等项目资金,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小农水项目县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林业发展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统筹支持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省、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
2.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涉及农业发展的项目以及来源于中央和省级的涉农转移支付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按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市、区)的,要将贫困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合理确定权重,向贫困地区倾斜;竞争立项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各市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要向贫困县倾斜。各县(市、区)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省、市涉农部门要按照31个贫困县、39个非贫困县、没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的顺序,制定本部门优先、倾斜支持项目资金的具体办法。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贫困县要将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具体按省财政厅有关办法执行)。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项目。针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项目和农民合作社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积极推进政策森林保险,鼓励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依托特色种养业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逐级分解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本级扶持措施。县级作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扶持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并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级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清单,明确补助标准。乡镇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贫困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组织下设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小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调度会,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扶持措施落地。各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系统内的对接机制;省、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扶持措施,排出时间表,按时下达到市、县(市、区),并加强督促调度,帮助解决问题,推进措施落实;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提出需求、反映问题;每年年底,贫困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将本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省、市农业和林业部门。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委、省林业厅要把本系统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的绩效管理。
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精准脱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支持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分享旅游发展红利,实现稳定脱贫。到2020年,全省建设30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每个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通过乡村旅游带动40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将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全省旅游“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系统梳理、科学评估贫困县特别是大别山片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禀赋、区域交通、人口规模等情况,科学编制《全省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全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发指南》。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公益行动,支持宜游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途径和措施。
(二)完善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大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优化重点村乡村公路、慢行道、停车场、标识标牌等交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点村公共服务和商贸物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强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发布并实施乡村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每个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旅游厕所。
(三)开发重点村旅游产品。围绕满足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坚持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生态农庄、森林旅游人家、客栈民宿、汽车营地、帐篷营地等休闲度假产品,开发乡村摄影、踏青赏花、晒秋、徒步慢游、体育健身、养生养老、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推动农副土特产品的旅游化和品牌化包装,策划以地域文化为主题、乡土乡情和农事体验为特色的观赏体验型旅游娱乐活动。
(四)强化重点村宣传营销。制定全省重点村旅游宣传推广方案,在全省旅游资讯网站和相关市县网站设置乡村旅游扶贫专栏,支持重点村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将重点村纳入省市县旅游精品线路,每年组织国内媒体和旅行商赴贫困地区开展踩线采风活动。因地制宜支持和培育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以周边城市游客为重点,推广乡村旅游线路,打造特色旅游品牌。
(五)优化重点村旅游管理。制定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领域的服务规范、卫生标准和安全制度,制定乡村客栈型、休闲农庄型、民俗文化型、生态养生型、古镇古村型、采摘篱园型等业态标准。探索并推广农家乐协会+农户、企业+农户、村民委员会+景区等乡村旅游组织管理模式。将重点村信息化工作纳入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村发展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将重点村旅游综合执法和旅游安全纳入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鼓励和引导乡村旅游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
(六)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因地制宜探索景区辐射型、通道景观型、城郊休闲型、农业观光型、养生保健型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旅游示范村等。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景区与周边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住宿、特色旅游商品。优先为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户入股分红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让贫困户更多地享受乡村旅游发展成果。
(七)加强旅游扶贫人才培养。加大贫困地区市县领导干部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贫困户)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贫困户)600人次、乡村旅游服务人员3000人次。继续开展教育旅游扶贫助学活动,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支持特困家庭子女进入省旅游学校学习,对大别山片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送教上门。到2018年,实现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旅游部门牵头,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的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中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推进旅游扶贫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旅游资源资产化评估,探索贫困群众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的发展模式。开通乡村旅游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绿色通道。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切实解决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环境卫生落后等问题,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增加收入。完善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从事与旅游业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四)开展评估考核。建立旅游扶贫观测点制度,在全省选取50个乡村旅游扶贫脱贫观测点,构建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体系,动态跟踪、评估旅游脱贫成效。将乡村旅游扶贫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情况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
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以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采取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确保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20年帮助40万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台账。以建档立卡、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登记建档的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普查,全面了解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情况。在安徽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就业创业脱贫”台账,全面登记就业创业贫困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建档立卡,分级分类制定并落实就业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实现就业创业脱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全面、准确、详实记载就业创业脱贫措施落实情况、政策享受成效、务工收入等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各级扶贫机构,为贫困劳动者脱贫提供依据。
(二)紧扣产业发展拓展就业脱贫空间。围绕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通过建立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村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其对贫困劳动者的组织和带动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更多的贫困劳动者就业。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者就业空间。引导贫困村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依靠当地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水产养殖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引导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按照规范标准建设或完善贫困县电商服务运营中心,以及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大力推进贫困劳动者电商创业就业。
(三)大力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坚持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深化南北结对合作,建设劳务培训基地,为贫困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补助;培训后根据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实现贫困劳动者“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支持贫困户子女到皖江地区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就业就学完成后,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贫困户子女的一技之长、自我发展帮助家庭脱贫。
(四)精心组织劳务对接促进转移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收集贫困地区企业招工信息,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进村入户、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或季节性打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紧密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公开招募选择一批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劳动者到扶贫基地就业。开展皖江地区企业与贫困地区劳务对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等方式,动员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劳动者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鼓励地方分别给予劳动者适当的岗位补贴和企业一次性奖励。
(五)积极推进居家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适当给予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适当给予奖励。
(六)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商会、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等作用,支持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发展,组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创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通过“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扶贫小额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有场地需求的,吸纳其就近进入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降低创业成本。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重点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力度,根据其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离校前,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离校后,结合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青年创业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就业经验。
(八)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工作。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小城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加快建设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解决小城镇居民公共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集中、就业困难较大的地区,实施“精准结对帮扶”。
(九)有序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市民化。对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贫困劳动者,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优先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计生、精神文化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要及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对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全面深入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推进贫困劳动者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协调,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贫困劳动者和帮扶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细化到年度、细化到村到户到人,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抓实抓好。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县乡为重点、精准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就业脱贫攻坚责任书,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脱贫工程负牵头责任,抓好目标确定、组织推动、政策制定、监督评估等工作,将就业脱贫工作列入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价内容,每半年对贫困地区就业脱贫情况进行督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就业脱贫工程负直接责任,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按季度对贫困地区就业脱贫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和通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直接责任,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定期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就业脱贫情况。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就业脱贫工程直接实施者,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干部从事就业脱贫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在分配过程中,把贫困劳动者就业情况纳入分配因素,对贫困县予以倾斜。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创业脱贫资金足额到位。要把就业创业脱贫作为贫困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重点,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供精准服务。依托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5个以上岗位信息,让贫困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指导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招聘网,与安徽公共招聘信息网、安徽扶贫网等网站互联互通,实现贫困劳动者求职信息“一点登录、全省共享”,方便企业招用贫困劳动者。通过“企业招聘面对面”“乡村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专项活动,把岗位信息直接送村进户到人。为所有贫困村配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方便就近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查询岗位信息。
(五)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工作。大力宣传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勇于创业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励更多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翻页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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