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政法遴选考点·重磅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汇总)
第一章 基本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制定的法律么?
不是。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2.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3. 民法典编纂采取的“两步走”工作思路是什么?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4.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附则、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5. 民法典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6. 民法典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 民法典开始施行后,哪些法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8.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4)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9.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哪次会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编纂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
10. 为什么说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第二章 总则
11. 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 民事主体有哪些?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3.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4.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是多少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熊孩子给主播打赏、充值网游的钱,家长能否追回?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形不能追回。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情形可以追回。
17. 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18. 不能辨认或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需要被监护吗?
需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9.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⑴配偶;⑵父母、子女;⑶其他近亲属;⑷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哪些义务?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章 物权编
31.购房时发现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记载不一致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2.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怎么做?
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3.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障乙不会“一房二卖”,甲可以怎么做?
甲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并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不动产登记。
35.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是否有权征用组织、个人的动产或不动产?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员有权查阅、复制集体财产状况的资料吗?
有,集体成员有权査阅、复制相关资料。
37.建筑区划内的道路,所有权归谁?
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38.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民法典做出何种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39.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40.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需要多少人参与?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