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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遴选笔试客观题】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下)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20-10-27 阅读: 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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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民法典》是公务员遴选考试客观题常考内容,考友们需注意。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涵盖范围非常广,适合作为民法典客观题复习资料。

【2020政法遴选考点·重磅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汇总)

回顾上期>>>【公选遴选笔试必考客观题】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上)

第六章 婚姻家庭编

106.家庭中如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07.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08.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09.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隐瞒,另一方婚后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10.小美婚后才发现丈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她能否向乙要求赔偿?

可以。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11.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112.哪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11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114.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15.甲乙为夫妻,甲的母亲身患肝癌,乙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甲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16.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17.初中生小明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他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能。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118.老人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子女赡养吗?

可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19.父母去世,哥哥姐姐有义务扶养弟弟妹妹吗?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120.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有义务扶养兄、姐吗?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21.婚内男方单方举债去炒股,离婚后谁还钱?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122.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都想争取1岁女儿的抚养权,应该由谁来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123.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124.离婚有哪几种形式?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25.为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做了什么规定?

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26.妻子甲长期遭受文夫乙的暴力虐待,甲去起诉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吗?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况,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以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127.婚后妻子为照顾老人孩子辞掉了工作,离婚时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吗?

有权。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于补偿。

128.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再次提出离婚,应当怎么判?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29.军婚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吗?

不能。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30.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3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32.离婚后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吗?

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33.小明今年十岁,爸妈正在闹离婚,小明能自己选择跟谁吗?

可以。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34.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135.被收养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36.送养人包括哪些?

(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37.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吗?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但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收养条件。

138.已经有了一个孩子,还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同时要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

139.一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140.甲为45岁单身女性,意欲收养8岁男童,可以吗?

不可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41.小王夫妻现年26岁,想收养个孩子,能收养吗?

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年满三十周岁”。

142.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吗?

是。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143.小王现年30周岁,因与养父母感情恶化,想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吗?

可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144.收养的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

145.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送养人能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能。

146.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第七章 继承编

147.继承开始时间怎么算?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48.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怎么定?

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149.甲在爷爷弥留之际用手机为其录像设立遗嘱,但房间内只有他们两人,遗嘱有效吗?

无效。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50.遗嘱有几种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51.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如何确定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52.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53.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54.游戏装备能否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可以。

155.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内容相抵触,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56.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多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六十日内。

157.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58.甲年少无知时,为得到遗产,胁迫其父设立遗嘱。后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并得到其父谅解,甲有权得到遗产吗?

有权得到遗产。民法典对丧失继承权补充规定了宽有制度。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59.遗产按照哪种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60.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有继承权吗?

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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