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着社会的公共权力,责任重大,不可任性,必须做到严以用权,确保用权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
坚持秉公用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各级领导干部不是权力的所有者,权力是人民所赋予,属于人民。任何一个领导干部,不管是由选举产生的,还是由上级委任的,都是受人民委托或由人民授权行使权力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始终把“公”字摆在首位、挺在前面,在思想上划清楚公与私的界限,在行动上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公私分明,公正用权,公平处事,克己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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