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的调研报告
晋中市政协副主席 王继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部署要求,助推全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提升,由我牵头,带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和市民政局人员,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深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寿阳县、灵石县、榆次区的5个社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7个城市社区实地调研、座谈研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政权、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及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治理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意见》,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城市社区治理组织领导不断强化
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把城市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城市社区建设领导组”,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推进。注重机构设置建设。全市11个县(区、市)设置街道办事处17个,社区管委会16个,城市社区224个,基本满足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需要。注重基层组织建设。以党的建设引领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党组织区域内大党建格局基本成形,“两委”班子全部建立健全,固本强基作用得到发挥。注重建强社区队伍。目前,全市城市社区“两委”干部1324人,其中,中共党员700人,大专以上学历的 826 人(其中研究生8人),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444人,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二)城市社区治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10余个指导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涉及我市城市社区治理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经费落实及人员保障、社区用房建设管理、加强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开展社区减负、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和提高社区干部待遇、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有力推动了社区场所设施建设、社区经费的基本保障、社区干部薪酬待遇的不断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提升,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全市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社区治理的新路径新模式,注重社区治理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相结合、与我市实际相结合、与先进典型相对照、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对标一流,找差距,补短板,“五位一体”联席会、社区重大事务公开听证会等协商制度逐步建立;多形式多主题组织社区协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全市登记社区社会组织约486个,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约373个,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在提升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发展发挥了助推器作用。市义工协会开展的“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项目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学雷锋四个100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成为全国志愿服务典型;社会工作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逐步凸显,全市涌现出学习型、生态型、服务型、文体科普型、双拥共建型等一批“一居一品”“一居多品”特色社区,社区治理展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通过调研了解,对标中央、省、市《意见》要求和先进发达地区更高标准,对照大讨论“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我们认为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意见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
对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意见精神存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不及时、不深入、不到位的情况。座谈时发现,一些县(区、市)县级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认识不高、了解不深、重视不够,对本级这方面工作有不清底、不掌握的现象。社区干部也反映,由于日常工作事务多、组织学习培训少,对中央、省、市相关社区治理的政策要求了解掌握也不够。目前,我市县级层面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意见》工作还没有及时跟进,市直一些职能部门也没有提出相应举措。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待健全
对照中央、省、市要求,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方面还有差距;在建立研究决定城市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面还没有做到制度化;在落实市、县(区、市)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面,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待强化。
(三)推进落实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还不到位
“两委”干部薪酬待遇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任务不清,一直是我市城市社区建设中反映强烈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但长期以来都没有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得到有效解决。“两委”干部薪酬待遇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市城市社区干部报酬实际情况与标准要求还相差甚远,个别县的自收自支事业占编人员未予缴纳“五险一金”;其他身份人员,薪酬待遇达到当地最低工资保障水平,未达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五险一金”缴纳种类各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2016年市委、市政府以市厅发〔2016〕27号文件转发了市民政、组织、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管、文化、地税、体育、残联11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把“房地产开发配建”作为推进场所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加以明确,提出建立共扶共建机制,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清退楼堂馆所闲置的场所,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城市社区使用。调研中,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看,这一政策落实还存在较大差距。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配建中,严把规划入口、加强建设监管、实施联合验收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共扶共建也还没有形成机制。社区减负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据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指明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对未列入依法自治和依法协助目录清单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但在调研过程中,仅榆次区谈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将社区承担的200项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依法减少到115项。所到县的社区几乎异口同声反映,他们依旧是承担和履行大到拆违治乱、小到登门入户检查餐饮企业液化气罐阀门等事项的责任主体。长此下去,社区的很多主责主业会被边缘化,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会大打折扣。
(四)建立“三社联动”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力度需要加强
根据我市社区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互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格局。但是,目前由于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组织推动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发挥还不够;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还较少;社会工作者数量少,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能力还较弱;政府包揽社区公共事务较多,服务水平较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投入少,一些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工作按时序进度有效推进。
三、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互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格局初步形成,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市《意见》中,都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放在首要位置。我们认为摆在首要位置的必然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学懂弄通做实”的标准要求,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进一步把城市社区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措施,把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具体化、责任化、标准化、目标化,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把城市社区治理纳入市、县党建工作领导体系,扎实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破解制约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难题
聚焦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落实见效。一是针对“建立‘三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等一些刚性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压实工作责任,把每项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具体化,针对性地制定办法措施,持之以恒用心用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二是针对改善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中,“共扶共建”没有对应明确责任单位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制订出台共扶共建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配建单位的督查,确保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改善达标。三是针对社区“两委”主干报酬动态调整难的问题,建议贯彻中央、省、市相关精神,结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市级层面作出设计,统筹制定办法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政策标准体系、考核指标体系、激励宣传机制、督查问责机制
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治理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城市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把高标准贯穿始终。研究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强化组织保障,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基础数据定期更新、重点任务定期提醒、进展情况定期收集等制度,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督查跟进,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作为“三个清单”任务落实的重要内容,深入一线实地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查结果的分析运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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