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石城县第九届旅游文化节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同意举办石城县第九届旅游文化节的请示》(赣市府文〔2021〕37号)收悉,经我厅初审,并报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城县人民政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举办第九届旅游文化节。但该节庆活动未按《江西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已经批准的节庆活动再次举办,应当提前2个月向领导小组提出备案申请”的规定提前申报,据此,对石城县人民政府提出批评。请赣州市人民政府对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的节庆活动严格把关,今后,未按《江西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节庆活动,我厅将一律不予受理。
二、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办发电〔2020〕33号)要求举办节庆活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活动举办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活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摊派或变相收取费用;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不当言论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把安全责任、疫情防控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圆满成功。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相关防疫部门,同时立即停止节庆活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举办节庆活动,并在该项节庆活动结束2个月内向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同时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江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
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代章)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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