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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遴选考点】《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全文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7-09-08 阅读: 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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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为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特制订《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

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突破口,立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填平补齐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统筹规划,均衡配置,推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的流动服务点建设,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备器材,实现流动服务常态化。

(三)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与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帮扶。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倾斜力度,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盘活贫困地区文化资源,大力推动文化惠民。将公共文化帮扶纳入行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内容,通过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区域文化联动等形式,建立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一县一策”、精准扶贫。

(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统筹实施各类重大文化工程和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文化参与程度。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广“菜单式”服务模式。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拓宽供给渠道。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统筹实施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提高优质资源供给能力。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公众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指标。深入开展艺术普及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完善扶持机制,搭建展示平台。

(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历史街区和传统村落建设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六)全面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以边境县为主体,以县、乡、村三级为重点,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方面,全面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稳边、固边、兴边。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设施条件,增加多层次、多语种文化产品供给,加强网络建设和数字资源建设。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边境地区开展采风创作和慰问演出,丰富边民文化生活。加大文化人才、文化科教支边力度,加强人才培训。挖掘和保护边境特色文化资源,扶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建立边境地区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维护文化安全。支持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发展文化边贸。

专栏2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平安故宫”、国家图书馆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推动中国国家画院扩建、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中国交响乐团团址重建等项目,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级文化设施网络。

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贫困地区每个县配备流动文化车。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村级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推动普遍建立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设备。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文化活动室、简易戏台并配备阅报栏(屏)、文化器材(含灯光音响设备和部分乐器)、广播器材和体育健身设施等。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完善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建设国家基本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资源总量达到3500百万兆字节(TB)以上。

全民文化艺术普及项目:发挥各级文艺院团、艺术院校作用,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学校的公益性演出。推动在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普及艺术教育,持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艺术培训,规范引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健康发展。制定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创作推出更多优秀群众文艺作品。

特殊群体文化产品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开展特殊群体优秀文化产品征集推广,培育一批特殊群体文化服务品牌。推进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

全国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每年实施100个左右具有示范意义的志愿服务项目,培育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实施“阳光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和培训。

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工程:加强边境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基本实现边境地区公共数字文化网络全覆盖。实施边疆博物馆提升工程。实施“春雨工程”,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鼓励发展传统工艺和文化旅游,支持搭建外向型展会平台,开展原创动漫边疆推广工作。实施文化睦邻工程,积极开展跨境文化交流和贸易合作。

五、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立足于保、保用结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一)加强文物保护。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岁修、巡查和监测。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开展大遗址数字化展示监测试点。加强考古发掘和整理研究工作。开展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基本掌握水下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状况。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工作。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工程。严格文物执法,强化文物督察。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

(二)推进博物馆建设。贯彻实施《博物馆条例》,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博物馆布局,提升彰显国家名片和地方形象的博物馆的综合实力,建设具有行业和地域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发展智慧博物馆。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积极支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健全文物陈列展览交流平台,建立国家一级博物馆与基层博物馆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定期开展博物馆中小学教育活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

(三)拓展文物利用。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培育一批文物旅游品牌。大力开发文博创意产品,进一步拓展文物利用综合效益。开展文物经营主体信用评估,规范文物经营活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强化文物进出境协同监管,加大打击文物走私力度。

专栏3 文物保护利用

国家记忆工程:依托文物建筑、文化典籍、国家档案等,通过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性文物,分类分批实施国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记忆工程及国家记忆数字化保存行动计划,体现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建立全民共识的国家精神标识。

“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依托互联网,建立文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开展文物价值挖掘、文物数字化展示利用,推动与教育、文创、动漫、游戏、工业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围绕文明源流、国学经典、传统美德、艺术欣赏、乡土民俗、红色记忆等主题,进行创作、创新、创造,形成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和普遍示范效应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让文物可见、可感、可亲,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考古中国”研究与大遗址保护工程:对古文化遗址有重点地进行系统考古发掘整理和有效保护,深化重大专题研究。推进良渚、二里头、殷墟、景德镇御窑厂等遗址保护项目。开展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沿海重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和水下考古发掘保护项目,划定一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区。

文物保护展示重点工程:加强长城保护,开展一批抢险加固、保护修缮、设施建设和综合展示项目,新建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加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加强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西部地区石窟、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文物保护,加强西藏、四省(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和新疆文物保护,做好冬奥会区域文物保护展示。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建立完善的古籍普查、修复、保存、宣传、利用工作机制,通过微缩复制、数字化和善本再造等方式,实现古籍的再生性保护,开展古籍专题展览展示交流活动。开展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编纂工作。

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通过文献普查、海内外文献征集、整理出版、数字化加工整合、举办文献展览以及文献的保护技术研究等工作,有效抢救与保护民国时期文献。

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支持山东推进实施曲阜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孔子博物馆、尼山圣境等重点项目,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支持甘肃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为平台推进文化建设。

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人的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联合保护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加强传承人梯队建设。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学习和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现代教育体系深度融合。

(三)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培育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知名品牌,发挥传统工艺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提高中国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展示与交流。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传统节日文化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具有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专栏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制定人才培育、行业扶持、市场拓展、技术攻关、理论研究、普及教育、交流合作等多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高校、企业和相关单位,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累计培训10万人次。

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对其中部分濒危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实施抢救性记录,并加强对记录成果的传播和利用。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评估。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增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传习点。以规划为引领,突出特色,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统筹规划,新设立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依托,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状况,统筹建设一批传统表演艺术类、传统技艺类、传统民俗活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设施。

民族民间文化典藏与传播工程:完成“村落文化志”系列丛书,建成中国传统皮影、木偶艺术音像资源库,辑成中国传统表演艺术基本动作、中国传统乐器、中国传统文化特征色彩数字化典藏,建设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汇集管理平台。

七、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着力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有机融合,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型文化业态,继续引导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产业领域的整合。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部署,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推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重点文化产业展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发展。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培育民族动漫创意和品牌,持续推动手机(移动终端)动漫等标准制定和推广。加强文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满足新需求。推进文化产业与制造、建筑、设计、信息、旅游、农业、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文化含量和产业附加值,把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

(二)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形成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支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形成若干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的增长极。支持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群。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形成面向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三)培育健全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各类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的文化产业格局。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命名标准,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引领示范效应。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加强文化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知名文化品牌,以品牌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四)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从供需两端发力,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努力实现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着力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改善消费条件,营造消费环境,推动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创造能力,引导文化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建设文化消费服务平台。支持各地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文化消费。加强宣传推广,倡导文化消费理念,提升文化消费水平。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文化产业发展持续提供动力。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企业孵化器、文化众创空间、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等新兴领域。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为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支持。落实以奖代补、基金注入等重要政策,以推广文化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抓手,扶持引导社会投资进入文化领域。用好国家投资政策,将文化领域纳入投资政策工具支持范围。

专栏5 文化产业发展

促进文化消费计划:扩大试点范围,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研究提出扩大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对文化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发布文化消费指数,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消费者文化消费意愿,逐步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文化创意产品扶持计划:落实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强示范引导、搭建平台、展示推广,调动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和创意设计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性,创作生产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地方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镇,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持续推进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支持在边疆、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计划:推动优秀文化内容数字化转化和创新,加强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创作与供给。提升数字文化创意技术与装备水平。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双创平台,构建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推进数字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文化金融创新工程: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融资,逐步健全文化企业征信体系、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文化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支持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扩大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发展。支持各地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创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

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设和完善项目服务平台、文化消费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平台、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平台等子平台,提高文化产业领域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文化企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品牌实验室,支持和规范有关机构发布相关文化产业品牌排行榜。

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文化市场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主渠道。

(一)完善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市场。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文化企业加快创新、丰富业态、改造装备、改善服务环境、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创新设计大赛和群众性赛事活动。引导企业开发面向大众、适合不同年龄层次的文化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的网络文化产品。

(二)建立完备高效的文化要素市场。加强人才、资本、技术、信息、产权和中介服务市场建设,促进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高效流转,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文化市场内生动力。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人才培训、数据信息等服务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行政指导。消除地区壁垒,促进区域协作和市场一体化建设。消除行业壁垒,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

(三)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类评级,培育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协会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基本完成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建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队伍,提高全国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文化市场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建成高效的文化市场执法指挥平台。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完善综合执法协作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准入、演练、操练和动态管理。加强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办案能力。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面应用,提高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信息化水平。

专栏6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国90%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及规范建设。与其他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向管理部门和公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服务。

网络文化市场建设工程:支持国产优秀网络文化产品生产创作,拓展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传播渠道和落地空间。完善网络文化内容监管体系,构建全网筛查、全国协作、标准统一、步调一致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机制,防控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传播,净化网络文化环境。鼓励传统文化市场与网络文化市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京津冀、江浙沪、西藏及四省藏区等区域执法协作。全面实施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提升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推进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广综合执法以案施训和师资巡讲活动。推动地方落实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及工作经费。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工程:建成支撑文化市场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平台、业务关联平台、应用集成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推动平台在全国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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