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近日,中办、国办发布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后面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办法》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是遴选考试常考内容,《办法》将是今后遴选公务员考试重要出题来源,“公粉”们需深入学习并掌握这个考点,可结合网站中的遴选考试真题学习。点击学习《办法》全文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情况下会被追责?怎么追责?谁来负责?
什么情况下会被追责?
【六种情形需牢记】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内容,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1.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3.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怎么追责?追责方式有哪些?
【通报、诫勉、组织调整……】
◆对涉及集体责任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在问责方式上,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
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问责程序上,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加大问责力度。
向谁追责?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办法》还有哪些亮点?
【干部考察需听取信访部门意见】
《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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