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大针对基层社会治理,在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公务员遴选重磅资料•十九大报告全文·文字完整版】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从“三治结合”走向“三治融合”,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摒弃还原论,坚持整体论。就浙江而言,目前党委政府的多个部门在抓“三治”工作。民政部门主抓自治,政法部门负责法治,教育和宣传部门负责德治,道德评议团、法律服务团、百事服务团、乡贤参事会等亦由不同部门负责,还有一些碎片化的职能分散在发改委、财政、住建、人社等几十个部门,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缺乏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难的“九龙治水”问题,这种组织形式是典型的还原论表现。
作为在组织和机构设置上的一个解决方案,或可考虑类似于以往“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这样的设置,建立“省委省政府基层社会治理部(或办公室)”,赋予该机构在基层社会事务上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的权力和职责,负责“三治融合”建设工作。具体而言,可以仿照中央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组建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的做法,将原本分散在民政部门“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司法部门“社区矫正、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基层法治宣传等工作”、宣传部门“基层文明建设”、组织部门“基层党建等工作”,以及政法、教育、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全部划入省委省政府基层社会治理部(或办公室),让一个部门统筹“三治”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和评估。
其次,创新“三治融合”建设的有效载体。浙江各地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很多,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和推广。比如弘扬道德力量方面可借鉴德清的民间设奖实践。德清县自1997年颁发第一个民间设奖“孝敬父母奖”,二十余年来,已陆续出现54个由普通百姓自己创设、自己评选、自己发奖的“草根道德奖”。
政府不再需要在道德建设上大包大揽,而是扮演有推有退的角色,把原来政府的事变成群众“自治”和民间设奖协会依“法”治理。再比如针对过去较多出现的村委会贿选和腐败、村里宗族派系斗争、婚丧嫁娶的铺张浪费、婚姻和邻里矛盾、村容村貌、道德滑坡等问题,除了涉嫌违法的行为要加以惩处外,还可通过村规民约,列举负面清单,限制村民行为,规定哪些事项不能做(比如赌博、铺张浪费等)。让村民基于本村发展水平和主要社会矛盾因地制宜地制定本村的“法律”,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政策“一刀切”问题,还让村民广泛参与,提高村民守法积极性,让村规民约等基层“软法”和成文法一起,真正成为基层社会至高无上的权威。
比如针对婚丧嫁娶的铺张浪费和攀比问题,桐乡市推出了“文明评判+村规民约”组合拳,让群众自己制定、评判酒席标准,解绑了群众的“面子债”,刹住了乡里攀比之风,形成了良好的治理秩序。
在经济社会建设、弘扬乡里优良文化、维护公序良俗方面,也可设置乡贤参事会等载体。乡贤参事会不仅要包括离乡创业偶尔衣锦还乡的成功人士,更重要的是通过吸纳本地具有榜样意义的社会贤达参加,发挥他们在决策咨询、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优秀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上的重要作用。再比如管理市场主体,可借鉴乌镇“民宿协会”,让企业经营者自行制定协会章程和管理办法,通过收取押金、检查、罚款等方式管理民宿等行业,这是自治载体,又彰显法治精神。
上述基层社会事务和治理载体,决不是只和某个部门有关的工作,而是与党建、民政、政法、宣传、教育、综治、农业农村等部门都有关系,正是这种工作关系上的相互勾连、融合,在“三治”工作的组织架构上才需要突破以前那种由某一部门负责一块的还原主义。
再者,要扩大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自治,让社会运转起来。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是“三治”工作的根本目标。自治、法治、德治能否相互融合的关键在于能否发挥社会力量的“鲶鱼效应”,激活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让社会运转起来,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灵魂。在这个意义上,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三治融合”,关键在于创新一整套让社会力量参与的体制机制。
桐乡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的关键在于广泛激发群众参与、依靠群众办事。自治的核心和灵魂,就是广泛的群众参与。实现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是根本目标,而自治、法治、德治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在公共事务治理中,三个手段并非独立作用,而是互相贯通,形成以自治为基础,“自治+法治”“自治+德治”“自治+法治和德治”等多种社会治理形态。比如,桐乡市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原则完善了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就地解决矛盾,这是“自治+法治”;再比如成立了道德评判团,以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市民公约为准则,有效发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革除陋习,褒扬真善美,促进文明和谐社会风尚的形成,这一过程是群众广泛参与、将个体性道德转化为德治的过程,更是以法治手段为基础、避免旧社会“礼教吃人”的过程,这是“自治+德治和法治”,等等。
综上所述,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建设的核心在于组织架构上坚持整体论,寻找有效载体,激发群众广泛参与,让社会运转起来。对政府而言,要扮演有推有退的角色,引导和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减少政府对基层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降低政府社会管理成本。同时,强化法治保障,弘扬德治正气,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质量,从而形成一个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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