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2019中央机关遴选案例分析题:公交车司乘冲突频发,文明亟需法律与规则意识
公选王遴选网材料
材料1.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指出,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超五成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46.40%的案件有“紧急停车”情形。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
报告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量稳中有升。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2017年较2016年增长4.8%。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合计占比近七成。
报告显示,乘客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占比55.77%,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比为56.86%。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身份及占比分别为:乘客(69.96%),司机(22.87%),第三方(7.17%)。
报告显示,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案件量靠前的各类纠纷起因及占比分别为:下车(37.74%),车费(17.92%),饮酒或吸毒(8.49%),上车(3.77%),盗窃(3.77%),其他(27.26%)。公交车行驶中的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乘客各类举动及占比分别为:攻击司机(54.72%),抢夺车辆操纵装置(27.36%),持刀威胁司机(2.83%),盗窃司机财物(2.83%),与司机口角(1.89%),其他(10.37%)。
报告显示,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
报告显示,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材料2.11月4日,三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危害公共安全案:在三亚,一名六旬男子因买票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用脚踹司机的手臂,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围墙,该男子最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3年。
今年1月25日21时许,三亚市鹿回头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吉阳区小东海路观景平台附近,有一名醉酒男子辱骂并殴打正在驾车的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观景平台围墙。
民警通过调取车内和车外视频监控,以及现场走访后查明,当天张某某在半山半岛二期亲戚家喝完酒后,与妻子在附近的双海湾二期公交车站乘坐26路公交车返回桶井村的住处。车辆行驶过程中张某某与司机王师傅因购票问题发生口角,并对司机王师傅进行辱骂,当车辆行驶至观景平台时,张某某突然用右脚踹了一下王师傅的右手臂,导致车辆失控。王师傅采取紧急措施停下车,但车头右侧撞上围墙,后视镜破裂。当时车辆处于上坡路段,事发路段车流量较大,张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审讯,张某某如实供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
经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共同认定,张某某无视国家法规,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司机,危及车辆安全行驶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近日,沈阳基层法院宣判了三起拉拽公交司机,甚至暴力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法院认为:被告汲传明、吴玉香、李文三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年4月25日,汲某乘坐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对司机进行拉拽,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同年8月11日,吴某乘坐公交车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司机,造成该公交车失控;同年10月19日,李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急刹车后,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吴玉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很多网友留言,对于这种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风险的行为,就得给予重罚,让其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并以此教育、警示、震慑其他人。
材料3.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
今年4月一条抢夺方向盘的新闻曾轰动一时,湖南衡阳开往长沙的客车上,一名男乘客因错过站点抢夺方向盘,被其他乘客一脚踹老实了。最后,该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带走调查。
公选王遴选网问题:结合材料,以“文明与法治”或“文明与规则意识”为主题,写一篇文章,12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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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重庆公交坠江悲剧发生后,许多人也在悲痛之中追问:面对流动社会,公共安全该如何保障?在道德教化之外,怎么做才能惩前毖后?对此,近日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用法槌作出回应:法治。在3起与之类似的拉拽公交司机案件中,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结果,让密切关注公共安全的人们感到宽慰。
正如网友在留言中写到的,“文明靠法治”“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应该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法治,是这个时代的共识。不文明行为之所以更为刺目刺耳,除了社交媒体这个放大器,很大一个原因也在于,信奉法治者越来越多,公众法治意识在稳步提升。这能从一系列公共话题的探讨中得到印证。面对侮辱烈士名誉事件,鼓励“骂回去”的少了,呼吁为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权立法者多了;看到因延误而大闹机场,一道起哄者少了,认可“黑名单”制度者多了;对于警察执法,更多人能站在公允立场,支持“既不能粗暴也不能宽松软”。对热点话题,公众的探讨越来越不局限在事实浅表,而逐渐向法治层面深入,这是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体现,也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开车逆行、违法占道停车等“目中无法”的现象依然不少见。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存在一个“文明的剪刀差”: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但法治意识还没跟上。一些人越来越懂得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却常常对法律规范表现出无知或冷漠,以致每每“严于律人,宽以待己”。事实上,珍视自己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上网谩骂;希望医生重视自己的诊疗机会,不等于一言不合就挥拳伤医。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诱发争端的导火索。正如法律格言说的那样:“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换句话说,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自身权益才能被保障,彼此权利都能被维护,社会的福利才能最大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涵养法治意识,呵护的正是社会文明。醉驾入刑后,喝酒开车者大为减少。人们从一开始的“忌惮严查”到后来“自觉遵守”,再后来,同桌都来劝着“开车别喝酒”。一个法条改变的不仅是路上的文明,更有饭桌上的风气,是行为更是思维。也许有人会问:这样的法治会不会显得人情淡漠?应该说,法治社会之治,确实迥异于熟人社会,但它并不意味着冷漠无情,也从不排斥人间真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电子商务法的保障下,键对键的网络交易,可以比面对面的传统交易更安全;有法律保障的“常回家看看”,不仅在强调个人的尽孝义务,也在保障今后被孝顺的权利。那些因为遵纪守法而付出的“代价”,兜兜转转,最终能得到整个社会的文明回报。
法治社会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君子慎独”,而有赖于制度化约束。这也意味着,涵养法治意识,离不开一以贯之的落实。正如飞机、高铁上对吸烟的“零容忍”,让烟瘾再大的烟民也能在旅途中安分守己。制度的刚性,不仅树立了稳定的法治预期,也助推了文明的“提速”。正因如此,当“高铁霸座”连续刷屏,绝大多数人倾向于要亮剑、要刚性执法。保持权利边界的清晰可见,避免不文明对文明的挤出效应,以严格执法捍卫守法者的权益,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时至今日,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生活刚需。党的十九大报告写道,“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法治,正是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不仅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也构成了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在法治这趟列车上,没有一个人在车窗外,大家彼此关切且彼此成就。
培育深入人心的规则意识
飞机上,有乘客把脚放在小桌板上,被乘务员劝阻后却指责机舱管理不够人性化;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剐蹭,未受伤的情况下竟索要高额赔偿;小区门口,未拴牵引绳的宠物狗吓到孩子,妈妈赶狗保护孩子,反遭狗主人拳打脚踢……生活中的一些场景引人深思:为什么规则会被无视?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逐渐完善、规则体系日趋成熟,如何培养出与之相匹配的规则意识、精神文明,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可以说,捍卫以法律和公序良俗为基础的规则文明,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道必答题。
有时候,矛盾、误会乃至风险,常源于对规则的漠视。有的人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是没意识到“自己声音大会影响他人”,稍加提醒还能改正;但也有人属于“明知故犯”,规则于自己有利就遵守,规则妨碍了自己就破坏;更有甚者,认为守规则是笨拙、迂腐、怯懦,绕过规则得了便宜,才显得聪明、灵活、有本事。凡此种种,不仅容易引发矛盾、扰乱秩序,还会“摊薄”社会信任,带偏社会风气。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尽人皆知的俗语,今天依然发人深省。
在现代社会的文明肌体中,规则就是筋和骨。有了明确的规则,才能框定人们的行动边界。在传统熟人社会,人的流动性不强,熟人之间的评价,构成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标准。在现代社会,人的流动性强,“住了3年没跟邻居说过一句话”也不鲜见。这样的“陌生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需要明确的规则来协调彼此关系,定义“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楼道里“不准倒垃圾”的告示,到国家的成文法律,只有规则才能成为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润滑剂”。也只有通过培育人们的规则意识和守则能力,才能推动我们的社会向着有序、文明的方向挺进。
不遵守规则就要付出“代价”,是督促人们遵守规则的重要动力。绝大多数人对法律令行禁止,是因为知道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但法律只是规则的一种。为什么有行人看到红灯亮起,仍不假思索地闯过去?为什么有人无视禁止吸烟的标识,转过头去就点上一支?为什么有人敢于“碰瓷”,信奉“越胡闹越有利”的歪理?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违反规则的“代价”不高,有时候还能占“便宜”。这样的苗头不刹住,也会影响全社会对规则的敬畏。对整个社会来说,无论是道德规范、行业规则,还是公司章程、校规校纪,恰恰是那些“软规则”的落实情况,展现着文明的水准与素质的高低。
前些天,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牵动人心。这场悲剧以血的代价警示人们,很多时候规则是生命的“安全带”。“一个不守规则的乘客,一位处置不当的司机,让15条生命瞬间逝去。”人们在愤懑、感慨、悲叹的同时也在反思,假如车厢里有人警示抢夺方向盘的法律后果,有人上前进行有效制止,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确实,当我们的社会氛围,能对不守规则的行为尽快给出否定评价和制止行动,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就能大大减少。在互联网、社交媒体的时代,不守规则的“代价”被显著提高了。无论是高铁上霸座,还是景区里破坏公物,只要被晒上网,就不得不承受来自舆论的谴责和压力。在不文明行为可能被随时随地“现场直播”的今天,每个人都需要培养一点尊重规则、敬畏规则的“镜头感”。
不守规则的代价需要提高,守规则的意识则需要深入人心。不久前,一位警察在给违规车辆开罚单时,发现6岁的孩子正在“教育”违规的父亲:“我爸该罚,喊他停在停车库他不听,到处乱停车,就要处罚他。”幼小的孩子不一定懂得违规的“代价”,但却从心底里认同“守规则才是对的”。为刚性的规则体系构建成风化雨的文化环境,通过教育的方式在每个人心中播下规则的种子,才能让自觉遵守规则融入血液,凝聚起全社会的文明共识。
不久前,有地方的教育部门对社交网络中的家校群“约法三章”,制定出提升网络平台交流效率的新规则。网友感慨,无论技术怎样进步、社会如何发展,规则都是“基础设施”。用实际行动捍卫我们的规则文明,就是在点亮你我生活、创造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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