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立法为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上“保护罩”
公选王遴选网讯 2016年3月30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这标志着全国首部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保护条例正式出台。恩施立法为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上“保护罩”可作为遴选考试背景材料,参加2016年湖北恩施州直机关遴选考试的朋友需留意。
条例明确,自治州及所属县市人民政府为山体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山体保护责任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保护执法权。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负责人,协调城乡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具体履行山体保护职责。
以丹霞地貌为代表的山体资源是恩施州重点特色资源。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开山建房、开山修路、开山取砂,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石等破坏山体的现象对丹霞地貌这一不可再生资源造成破坏。条例结合实际,要求从严保护丹霞地貌,将丹霞地貌山体纳入核心保护区,对丹霞地貌保护区域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恩施是山区,恩施人民是山民,我们对大山有着特殊的感情,必须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好恩施的大山。”恩施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说,妥善处理好山体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必须给全州山体保护提供法制保障,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加快建设绿色繁荣开放文明的全国先进自治州。
据悉,制定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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