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关键时期召开的,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一、五年来的工作回顾与总结(截取部分内容)
过去的五年,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起点上,向着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目标奋力前行的五年。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我们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锐意改革,扎实工作,推动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这五年,我们坚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重点领域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
这五年,我们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这五年,我们坚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实现经济规模和质量效益“双提升”。
这五年,我们坚持把社会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民生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提高。
这五年,我们坚持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推动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这五年,我们坚持生态文明和城市建设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和功能持续优化。
这五年,我们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维护了团结和谐、法治有序的良好局面。
这五年,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加强。
思想理论武装工作更加深入。多层次广泛开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教育活动,大规模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迈出新步伐,特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持续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五好”班子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推出实施了干部作风考核等创新性制度。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实施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评议制度,开展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800多项,在区域化党建、“智慧党建”、党员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党代表进社区等方面取得一批示范性成果。选优配强基层“带头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830多个,党在基层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得到加强。党内民主进一步扩大。充分发挥全委会在重大决策和重大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市区两级党代表公推直选试点,各级党代表任期制和区级党代会常任制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深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重要成果,“四风”积弊得到有效整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领导班子“牵头破题”项目2200多项,一大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反腐倡廉形成高压态势。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廉洁城市建设。不断加强廉政教育,从严执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良好从政环境。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悉心指导的结果,是市委在历届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锐意改革、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全国、全省人民和驻深单位、部队武警官兵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中共深圳市委,向同志们、朋友们、同胞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深深体会到: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事业继往开来,不断创造新的辉煌,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牢把握好特区发展的正确方向;必须始终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继承和发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优良传统,使改革开放成为特区永葆青春和活力的发展之基、立市之本;必须始终坚持创新驱动、质量引领,以更大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扎扎实实走内涵式、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不断巩固法治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地位,让一流法治成为特区最具竞争力的发展环境;必须始终践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升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为特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过去五年深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突破思想观念的禁锢和利益固化的藩篱难度加大。面对新的改革任务,一些党员干部守成思想严重,被盛名所累,被赞歌所惑,被利益所困,改革攻坚锐气弱化,缺乏问题导向,还存在“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现象。二是经济发展面临多种因素制约,保持高速增长难度增大。国内外经济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城市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严重受限,新增建设用地不足,劳动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成本越来越高,人口压力增大与高端人才不足并存,对经济增长形成多重“紧约束”。三是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新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日益突出。作为迅速建成的移民型超大城市,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领域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原特区内外基础设施和服务管理水平差距依然较大。在发展转型期,激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增多,各类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城市人口结构严重“倒挂”、流动人口众多,“城中村”和违法建筑大量存在,给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带来巨大压力。四是全社会崇尚法治和依法办事的环境尚未真正形成,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任重道远。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司法效率不高、公信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亟待提升。五是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从严治党仍须常抓不懈。一些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业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投入精力不够,没有管到位上、严到份上;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核心作用不强,党在“两新”组织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还不够;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贪污腐化,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敢于面对,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新起点上寻求新突破。
二、未来五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主要目标任务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5周年。回顾过去,历届市领导班子和一代又一代特区建设者牢记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敢闯敢试、艰苦创业,善抓机遇、直面挑战,谱写了挺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壮丽篇章,创造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奇迹,为推进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天,深圳发展的“接力棒”交到了当代特区人手中,我们正面临着新的形势、承担着新的使命。
新时期,中央对深圳经济特区高度重视、寄予厚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离京视察“第一站”就来到广东、亲临深圳,勉励我们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富民之路,而且要有新开拓、要上新水平。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深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四个全面”中创造新业绩,努力使经济特区建设不断增创新优势、迈上新台阶。这充分昭示着,新时期深圳经济特区肩负的使命远没有完结,而且内涵更新、要求更高。置身新时代、面对新使命,所有特区人都要牢固树立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四个全面”中创造新业绩、勇当排头兵!
经过35年的改革发展,深圳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现代化建设水平日益提高,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走上了一条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以创新为鲜明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在新的历史征程中,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对照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的标准,在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不断强化这座城市的创新基因、创新优势,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按照新使命新要求,未来五年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四个全面”统领各项工作,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各项部署要求,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主要目标任务是:
——努力建成更具改革开放引领作用的经济特区。继续发挥好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率先在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中发挥重要的先锋作用,前海开发开放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建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努力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落实《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率先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掌握一批事关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中心。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25%,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76件以上。
——努力建成更具辐射力带动力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发展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成为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标杆。到2020年,GDP总量达2.6万亿元左右。现代产业体系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四大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巩固,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引擎作用更加突出,服务业高端化特征更加明显,未来产业初具规模,传统优势产业实现转型升级。金融中心、国际物流枢纽城市功能显著增强,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配置中心、信息资源交流中心和高端商务活动聚集地。湾区经济形态和布局得到强化,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枢纽城市。
——努力建成更具竞争力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坚持依托内地、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更加善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先行区,成为若干领域在亚太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到202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和对外投资总额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培育形成一批新的本土跨国企业,本土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数量达8-10家;城市生产生活环境、管理方式、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程度显著提高;引进国际组织实现重大突破,国际交流活动更趋频繁。
——努力建成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实现全体市民共建共享、包容发展。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让群众享有更优质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生态环境、更有品质的文化服务,使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万元,民生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
目标已经明确,蓝图已经绘就。展望更长远的未来,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历史征程中,深圳经济特区一定能谱写出更加辉煌的新篇章。我们特区人有这个信心、更有这份担当!
三、率先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
推动经济特区建设不断增创新优势迈上新台阶
改革创新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永恒主题,是深圳实现新跨越的必由之路。
(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
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高质量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鼓励创新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优化扶持方式和监管机制,积极培育网络经济、信息经济、蓝色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构建开放共享的政府创新服务体系。
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加快完善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巩固和提升我市企业创新的优势地位,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实施重大创新载体培育工程,创新企业参与建设的扶持机制。构建发达的中小企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落实国家关于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等政策措施。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坚持开放创新,提高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支持深圳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全球智力资源。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国际研究机构在深设立研发中心、科技服务机构,搭建联合研究平台。依托高交会、文博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更为广泛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完善“深港创新圈”建设机制,促进香港金融、信息、科研等优势与深圳创新创业环境有机融合。健全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我市创新型龙头企业“走出去”遇到的重大问题,合力推动我市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向国际市场。形成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办好“国际创客周”,努力打造国际创客中心和创业之都。
进一步推动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服务和支撑。加快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形成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的无缝衔接。继续完善以深交所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加快推进深港通试点,大力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及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创投之都”,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新业态发展,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健全适应自主创新企业、中小微企业需求的融资体系。加快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建设,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二)落实“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
加快将深圳打造成为“一带一路”的战略枢纽。充分发挥深圳地缘、商缘、人缘优势,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以交通互联、经贸合作、人文交流为重点,着力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努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战略枢纽作用。强化我市远洋集装箱枢纽港功能,大力推进航运业及配套服务业发展,完善多层次航空运输体系,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参与沿线国家重要港口、机场、铁路建设。积极参与“信息丝绸之路”建设,推进海港、空港、信息港等多港联动。打造经贸合作重要平台,推动本土企业赴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力争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总额五年实现翻番。促进人文交流,在文化、教育、医疗、旅游等方面与沿线国家拓展合作领域,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合作新格局。
加快自贸区建设和前海开发开放。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叠加优势,加大改革开放和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国际贸易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基本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创新出入境监管制度,推进境外投资备案制改革,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努力使前海蛇口片区成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新标杆。大力推进前海开发开放,按照“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要求,落实好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现代服务业开放,聚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全面加强与香港的金融、商贸、科技、文化、专业服务等领域合作,力争“一年一个样”,建成最能展示深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形象的城市板块,成为深圳服务“一国两制”大局、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平台。
加快构建扩大开放新格局。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增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契机,巩固欧美等传统市场外贸份额,挖掘东盟、中东等外贸新兴市场潜力。打好贸易环境优化“组合拳”,全面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一般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拓展服务贸易新领域,培育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莞惠和河源、汕尾“3+2”经济圈、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强与泛珠三角城市的合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下达的对口支援和帮扶任务。
(三)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进一步提升文化软实力
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宣传思想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不断壮大创新型、智慧型、包容型、力量型城市主流文化,始终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完善舆论监督和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文化+”新兴业态,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做大做强国有文化集团,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打造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航母”。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要求,继续办好文博会,做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产业发展平台,提升我市文化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重大文体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深入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日常化、长效化。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进一步唱响“深圳好声音”。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承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
(四)落实建设“美丽中国”战略,加快推进特区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着眼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鼓励支持低碳环保产业发展,深入推进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消费,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普及化程度。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强化生态红线管理,实施更具约束力的管控制度,牢牢守住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环境监管执法模式,严密防控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捍卫城市生态空间。深入实施治水提质、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绿化提升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程度和使用效能。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鼓励公众和环保组织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评价,引导全社会向污染宣战。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完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法制保护好深圳的“绿水青山”。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动态监管。制定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应急预案,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五)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形成城市发展新格局
加强规划统筹。高标准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合理确定各行业用地比例,将全市各领域发展目标统一到共同的城市空间上来。深入推进新一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存量用地开发的规划土地管理制度,结合农村城市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稳步实施“整村(片区)统筹”,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通过二次开发高水平推进城市建设。科学确定各区(新区)主体功能,进一步明确建设方向,制定差异化绩效考评机制,加强不同城市组团间的有机联系,形成错位互补、一体发展的整体格局。统一规划海岸线建设,加强岸线资源的综合利用。
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推进机场第三跑道、轨道交通三期、深中通道、外环高速、坪盐通道、赣深客运专线、深茂铁路、第二会展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大空港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力度。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网的开发与改造。以更大力度推进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建设一批商业旺区、产业园区、建筑精品和城市地标。努力打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的新标杆,构建一流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加快实现特区一体化。全面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形成有利于特区一体化的政策制度体系。以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在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不断缩小原特区内外和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
(六)落实“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增强人才推动发展的“源动力”
加强人才政策创新,再现“孔雀东南飞”。启动人才工作立法,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全面清理和打破妨碍人才流动的制度障碍,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才政策,形成符合人才成长和发展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良好制度环境,大力提升深圳的人才吸引力。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做法,采取务实的新思路、新举措,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着力解决人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深入实施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各行业及区域性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构建长期有规划、中期有计划、近期有行动方案的梯次推进体系。突出发挥前海作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努力建设人才特区,为全市人才工作积累经验。
坚持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并重,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与我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宏大人才队伍。优先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孔雀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大海内外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力度。继续壮大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围绕四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拔尖、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领军人才。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人才队伍建设,在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着力打造专业化高端智库,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富于创新精神的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
加大人才服务力度,切实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不断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完善和规范人才服务工作流程,努力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模式。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通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等多种手段,及时为各类人才提供住房、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服务。积极开展人才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更好满足企业和人才的实际需求,真正形成重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七)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新部署,营造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
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和均等化水平。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统筹规划,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动态增长机制,增加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全体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构建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城市教育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建设特色学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教办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继续实施“三名”工程,建立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体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做好对高校毕业生、来深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优化基层服务管理体制,加快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制定社区服务管理主体职责清单,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和社区服务标准体系。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与监管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织网工程”,加快建成覆盖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综合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惠民水平。继续实施“风景林工程”,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改革创新项目库及实施机制,推广创新社会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及社会监督等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深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履行好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牢牢守住公共安全这条底线。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深化信访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扎实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群众安全感。
(八)落实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建立市、区、街道政府权责清单管理体系,完善相应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构建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的便利化、透明化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移,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把更多精力放在“市场失灵”领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完善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配套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街道设置,合理划分和明确市、区、街道管理权限,精简行政层级,缩短管理链条,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功能。深化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继续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适应大部门运作的新规则新制度,适度集中相关决策职能,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更为便捷的企业诉求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直通车”、“绿色通道”、“企业挂点”等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定制式”、“处方式”服务。创新民生服务方式,继续建好“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大厅,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市民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提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加强投资管理、消费促进、外贸稳定政策的组合运用,形成“三驾马车”更加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机制。深入推进财税体制、国资国企等改革,强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等手段的相互配合,巩固提升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的支柱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推动黄金珠宝、服装、家具、钟表、眼镜等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大部署,在智能装备、可穿戴设备等领域培育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更具先进生产力特征的“深圳智造”。制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率先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
加快建成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增创特区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和改进深圳立法工作,在提升特区立法质量和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上更见成效
创新立法机制,更好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加快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法规草案集中起草、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等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进一步强化人大立法职能、提升立法能力。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完善立法程序,扩大社会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后评估机制,完善立法协商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建立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完善法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步伐,率先构建更加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性、试验性”的特点,大胆借鉴香港及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综合运用立、改、废、释多种方式,加快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公平竞争、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权利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立法步伐,制定一批具有开创性、引领性的高质量法规规章,更好满足和服务全方位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建成法治政府
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完善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着力推动重大改革、重要规划、重大民生事项、重大项目等各项决策的法治化、程序化,控制法律风险,提高决策质量。建立行政执法新机制。按照重心下移、提高效率、错位配置的原则,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责任,合理配置全市执法力量,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持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建立“内外结合、监督有力”的新型监督体系。积极打造“阳光政府”,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务信息公开,畅通公众了解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力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更好发挥考评工作的“指挥棒”作用。
(三)全面完成国家和省赋予深圳的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试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领域重点改革。深入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探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率先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的新机制。实行市级统一管理法院、检察院财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建立现代警务运行和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错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依法规范司法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坚决遏制司法腐败。全面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完善检察机关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实现检察监督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内部监督的有效衔接,增强诉讼监督的刚性约束。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运用网络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
(四)着力打造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率先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完善涉外法规体系。借鉴香港、面向国际,积极探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体制机制,率先构建符合自贸区发展与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体系。争取全国人大支持,加快涉外投资贸易立法,出台配套的规则和指引,为自贸区建设和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建设具有国际公信力的司法体系。推进前海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建设,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积极探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落实部分金融案件的统一管辖。开展任期制法官制度试点,深入推行港籍调解员、港籍陪审员制。建立统一高效的执法机制。全面整合公安、城管、质监等各类执法资源,建立片区联勤联动指挥体系和网络数字执法监察平台,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人力互动、执法互助”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发挥华南(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的作用,依托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开展粤港澳三地专业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升前海作为粤港澳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资源库建设,建立完善国际法律查明机制。加强深港法律服务业合作,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我市国际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健全立体化社会化的普法格局。坚持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并重,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努力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深圳人的自觉行为。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率先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运用新媒体、论坛、影视作品、公益广告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品牌活动。继续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普法志愿者活动。积极推动全社会参与法治实践。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基层社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主体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中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推动“一社区一律师”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司法鉴定体系,降低公共法律服务门槛,让市民群众在接受法律服务中感受法治的温度。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弘扬公序良俗,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市民自觉守法、维护法治权威。
五、率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
为特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履行新使命,实现新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党在深圳经济特区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加强思想建党,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
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特别要组织特区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大力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建立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能力素质调研分析制度,增强思想理论武装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优化干部知识结构,强化干部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推动特区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坚持扎根基层、凝聚群众,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各领域党组织建设。强化社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推进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员作用发挥“三个全覆盖”。巩固和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完善以社区综合党组织为核心的“一核多元”社区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创新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加强“两新”组织党员管理,推动各领域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突出基层党建服务功能。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深入推进“智慧党建”工作,加快党员志愿服务“四化”体系建设。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扎实开展党代表、党员等进社区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基层党建活动扎根基层、扎根群众,不断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把好选人用人关,着力选拔任用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树立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注重在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真正将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认真执行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核、“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制度,打造坚强有力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党政正职和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责任、选人用人责任、任期经济责任、议事决策责任、领导分工责任和机构编制责任等联审巡查制度,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干部档案核查及违规追究责任制度。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有为激励、无为问责”制度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级管理和岗位管理并重的干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新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改革,推进干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交流。
(四)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坚持不懈推进深圳廉洁城市建设
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以及工作、生活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以严肃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狠抓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紧盯作风领域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着力整治“为官不为”、“摆花架子”以及穿上“隐身衣”的奢靡之风等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厉行节约、干部用房、职务消费、公务接待等制度,建立督查和考评问责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和问责办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买官卖官、腐化堕落等案件,严肃查处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推进廉政监督机制创新,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五)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将党建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明确党建工作职责。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党建工作合力,不断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研究制定党建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党建的具体权责,严格落实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抓系统党建责任,确保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优化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制度,全面实行党委(党组)向上级党组织年度述职并接受评议、党委(党组)书记向党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述职并接受评议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及追究问责机制,对未完成党建工作目标或管党治党不严的要严格问责。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全委会、常委会工作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改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继续完善落实各级党代表任期制和区级党代会常任制。认真总结新时期从严治党规律和特点,明确党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实现党员管理、组织生活、服务群众、工作职责等标准化。注重以改革精神、信息化手段推进党建创新,深入探索制度治党的途径和方式,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党的领导、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深圳团结干事的良好局面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拓展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渠道,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在选区履职制度。加强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牢牢把握协商民主正确政治方向,主动把协商民主建设贯穿于各领域,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搭建多层次协商民主平台,创新密切联系各界别群众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的领导,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全面加强统一战线建设,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加强和改进对留学人员、新媒体中的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工作,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对台和港澳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文联、科协、残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同志们,实现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新目标、新任务,关键是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我们一定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要求,进一步破除“老框框、老套路”的重重束缚,树立敢破敢立的开拓精神;破除盛名之下、志得意满的安逸心态,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破除“为官不为、当官做老爷”的消极状态,树立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破除“差不多、过得去”的粗放思维,树立精益求精的较真精神;破除“光说不练、做而不实”的漂浮作风,树立一抓到底的实干精神,以优良作风把深圳的工作做实、把深圳的事情办好。
同志们,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蓝图催人奋进,使命重于泰山。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造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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