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下乡,指的是城镇工商企业向农业农村投资,带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先进技术、理念、管理等进入农业农村,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体现,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现实路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迫切需要。
近期,我们围绕工商资本下乡问题在四川省的一些乡村进行了调研。这些乡村依托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幸福美丽新村项目于2011年立项,通过规划立项、引进资金、拆旧复垦、新村建设、土地权属调整和村民补偿等工作流程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土地要素,为吸引工商资本下乡打下了重要基础。几年来,新村在吸引工商资本下乡进行投资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也积累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是规划先行。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模式,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风貌。
二是政府搭台。政府通过村庄整治等工作帮助解决产业项目发展用地问题。同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空间等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搭建合作平台,推广运营示范工程,增强对工商资本的吸引力。
三是加强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与吸引工商资本下乡结合起来,搞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充分利用乡村现有文化阵地,提升村庄文化内涵和村民文明水平,为吸引工商资本下乡营造良好软环境。
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效果不够明显。虽然乡村环境、公共设施等得到显著改善,但约有66.7%的人认为,工商资本下乡并没有使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迁入新村的农民由于空间不够和相关规定限制,不能饲养家禽、家畜;受条件所限,田地基本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种植较少,生活中所需的粮食大多需要购买,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增大。
二是部分产业发展未能反哺农民。城镇工商企业投资的乡村旅游项目尚处于规划建设中,新村建设中的一些特色餐饮项目基本由旅游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经营,参与新村建设的农民就业机会没有明显增加。
三是权益保障实施难度较大。农民缺乏新居的产权保障,影响了其获得感。
从调研情况看,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下更大功夫: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进行具体项目建设。在进行新居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城乡生活方式差异和农民意愿,不能简单按照城镇建筑风格为农民修建住房。在项目立项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事项时,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吸纳农民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民主监督,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
二是完善配套服务。以配套扶持的方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可以在政府、企业、农户、乡村间采取BOT、PPP、投改租等合作模式解决配套资金问题,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交通路网及重要交通节点,充分利用好地下空间。将乡村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绿化作为重点建设环节抓实抓好。
三是搭建平台、深化沟通。可以搭建政企合作平台,以政府为中介促进企业与社区、农户对接;或由政府协助建立企民合作平台、社区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与社区、农户沟通交流。通过深化沟通找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汇合点,让农户更多地从工商资本下乡中受益。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对工商资本下乡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求工商资本下乡遵循乡村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明确经营建设方向,严格项目审核和建设用地审查。另一方面,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为工商资本下乡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实现相关企业与农民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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