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按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方案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撤销行政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监察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一、成立监察委员会,公权力全覆盖。众所周知,党内监督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纪委专责,存在监督范围窄、合力小等劣势。此次深化监察体系改革,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让所有公权力都纳入党内政府监督的范围内,更加有效地提高党内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能力,为延续党风政风风清气正,永葆党的青春织下了坚实牢固全面覆盖的反腐“监督网”。
二、成立监察委员会,强化监督合力。将之前的行政监察机关、预防反腐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成立全新的监督机构,大大增强了对非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形成了一整套全过程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消除了部门之间因工作职能冲突等内外界因素造成的隔阂,更加有利于对党员、干部等公权力执行者的监督,对相关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使得案件调查处理更加迅速更加准确有效,为今后的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常态化,警惕新“四风”变异等作风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成立监察委员会,完善监督体系。自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准则,将五年来的经验总结写入党章党规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经过实践检验的标准规范。但是在机构设置上来说,纪委和监察部门的职能分工一直以来都饱受争议,存在着两不管的监管“死角”,因此通过深化监察体系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联署办公,就很好的解决了之前的问题,让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了牢固的全覆盖的“监督密网”,有效推进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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