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委13个巡视组开展了全省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及督导。省委巡视组实地走访贫困村325个,督促指导市县巡察组对675个贫困村开展专项巡察,共发现扶贫领域各类问题1266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39条,推动立案114件。通过梳理,巡视巡察发现当前扶贫领域的问题特征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四个意识”不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基层党委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县(市、区)没有明确脱贫攻坚主要目标;有的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自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过会议;有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至今从未开会协调脱贫工作;有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议2016年以来仅有2次涉及扶贫工作,政府常务会议2年没有专题研究精准扶贫工作;有的县(市、区)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文件均未上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基层领导干部履职不力。有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未能亲自抓,对牵头组织的扶贫检查考核工作了解不深入,只挂帅未出征。某市副市长定点帮扶贫困户王某,帮扶措施就是让村里为王某买了3头牛,贫困状态未见根本扭转,却已列入预脱贫名单。
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有的部门对特殊贫困人员救助严重不作为,如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残救助工作滞后,截至2017年底,全县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一半未进行评残及办理残疾证,导致一些农村地区的重度患者得不到政策补贴;某县扶贫办和教育局相互推诿扯皮,致使贫困户子女就读资助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许多建档立卡的学生未能享受资助政策。
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一些贫困村“两委”靠发钱维持党组织生活。有村支书直言,不发钱谁都不来开会。有的相对贫困村和分散的党支部,均需给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发放补贴。某镇7个贫困村2016年至2017年巧立名目滥发各类奖金补贴共212万元。有的地区村党支部书记由镇选派,没有专职,日常工作主要由村委会主任来抓。
◆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有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形同虚设,频繁兴师动众开大会、搞大场面,却很少研究具体工作;有的县相关职能部门的三年攻坚实施方案未能结合实际具体细化,而是参照上级部门相应方案“依葫芦画瓢”;部分镇对脱贫攻坚工作过多强调如何迎接检查、迎接考评,反复强调“留痕迹”“留证据”,很少具体研究解决贫困群众实际困难;有的基层干部反映疲于应付填表考核。
基层干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有的单位责任人严重失职,导致公办敬老院服务保障水平低、生活条件差,“五保户”在安全、伙食质量、看病、卫生防疫、尊严等方面“五不保”,“两不愁、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严重不到位。某县民政局、卫生计生局、防疫站、食药监局以及各镇(场)自报2年里到敬老院检查开展工作共306次,但对存在问题却熟视无睹。有的干部对以奖代补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发生多起虚报数量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有的乡镇存在数字脱贫问题,填报的贫困户家庭收入等数据千篇一律。
扶贫措施不精准、难以持续。有的帮扶工作停留在简单的捐钱送物等“短平快”项目上,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帮扶效果欠佳、脱贫质量不高。有的县(市、区)帮扶措施主要是发低保、资助小孩读书,未体现精准扶贫精神,更没有落实一村一策、一户一策要求,贫困户收入不稳定,脱贫压力大。有的地区扶贫资金集中用于购买商铺、入股电站等,只按固定回报率分红,没有解决贫困群众劳动就业问题。
◆监管缺位,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率不够高
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县(市、区)对危房改造验收不及时,一些住房由于超标准建设、建新没有拆旧而无法验收;有的县(市、区)已获得的省市两级危房改造资金未及时拨付到户;有的县(市、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有的赶进度,部分新建住房存在地基不稳、屋顶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
教育医疗等补助款发放不及时。有的县(市、区)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未享受减免学费和领取生活费补助政策;有的宣传政策不深入不到位,符合申请医疗救助的贫困户未能领取医疗补助;有的地区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低保金未及时发放。
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有的县(市、区)至专项巡视巡察时,大部分扶贫资金仍未拨付使用。如郁南县所属的几个镇,扶贫资金使用率最高的为56.29%,最低的仅为4.33%;某县2016年因财政低保专户结余额度较大、财政资金闲置,数千万元低保财政资金被省财政厅收回,造成闲置浪费。
扶贫项目效益低、风险高。某镇将大量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到镇办小水电项目,经济效益差;有的镇街甚至将扶贫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领域,投资风险非常大。
◆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监督执纪问责不力
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问题突出。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时有发生,如某村党支部书记等人以入股农贸市场分红名义套取扶贫资金10万元、以虚构项目报销形式贪污扶贫资金3.5万元、挪用医疗保险款4.3万元;某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已建成的村道立项,虚构预结算表、建路承包合同材料骗取扶贫资金10万元。有的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如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亲属名义骗取低保金、帮助亲属骗取茅草房改造补助;某村监委会主任为其叔父及亲属分别骗取危房改造款。“雁过拔毛”收取好处费,如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在村民领到危房改造补助金1.5万元后,向其索要8000元;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向危房改造对象索要好处费7000元。
监督执纪问责不力。有的乡镇2016年以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每个镇仅有一两条,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某镇伪造虚报建房完工资料,市扶贫办未认真审核,致使156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被冒领,该市未追究镇和扶贫办相关人员责任。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某等5名村干部,2015年虚构项目及合同骗取扶贫资金10万元,县纪委仅对杨某等村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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